论国有资产重组中的合谋行为及其对策(4)
2014-11-14 01:13
导读:得到补偿。但实际上确定该私人本钱也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题目,故在实践操纵中就应 该明确地给出奖励的额度。 (3 )关于如何解决政府官员和经营者
得到补偿。但实际上确定该私人本钱也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题目,故在实践操纵中就应
该明确地给出奖励的额度。
(3 )关于如何解决政府官员和经营者的合谋体的建议。本着上面的思路,这可从
以下几方面进手。第一,鉴于这个合谋体所导致的危害最大,故从打消他们进行合谋的
动机来说,要加大惩罚的力度,这是立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国现实生活中迫
切需要的。第二,对既有的合谋体的成员,应加大他们进行检举合谋行为的效用,当合
谋体所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时,还可既往不咎甚至予以奖励。另外对于那些最轻易进行
合谋的政府官员和经营者予以更高的收进(由于当他们的行为很不轻易控制或有较大的
不确定性时,监管本钱会很高的),并辅之于,这就从另一方面减少了他们进行合
谋的动机。第三,加大信息在各级政府部分之间的反馈速度并进步政府为服务的效
率。还要进步官员和经营者对他们的同事行为的监视的积极性,并承认该活动的有效性。
(4 )从职工这一层次来讲,要改变有竞争力的职工同无竞争力的职工之间的
关系,第一要靠建立完善的
社会保障机制来稳定无竞争力的职工。第二要靠有效的劳动
力活动机制进行有竞争力的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当然,在双向选择中要尽可能
地减少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
:1 魏杰、郭东风、沈莹,《国有产权中的利益主体》,《国有资产
治理》1997年第10期。2 魏杰、沈莹,《当前国有改革中利益主体》,《国有
资产治理》1997年第7 期。3 道格拉斯。C。诺思,《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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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海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