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与监管的理论反思(2)
2014-11-16 01:00
导读: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公用事业生产阶段具备引进竞争的条件,而供给阶段又具备垄断经营的基础。因而,对于公用事业,既有民营化的可能,又有监管的必
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公用事业生产阶段具备引进竞争的条件,而供给阶段又具备垄断经营的基础。因而,对于公用事业,既有民营化的可能,又有监管的必要。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由于技术的发展,生产环节可分,理论上企业可以盈利为目的生产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价格和质量选择企业。但是,公用事业依托网络而形成的垄断,与一般商品服务的供给方式又不同,因而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以消除负面影响,既限制垄断高价,又确保服务和产品的有效供给,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同时弥补公共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
但是,公用事业在治理和经营方面的地区色彩较浓,存在区域差异性和地区溢出效应。地域性垄断使城市公用事业的经营和治理只能限定在某一特定的区域之内,区域差别使得公用事业的经营和治理方式与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区域直接溢出效应和公益性,表明公用事业直接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产生支持和服务作用。这些特性使得城市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效用的发挥范围限定在特定区域或城市,经营治理水平和利益关系也相对较确定,因而地方政府对其发展又有了干预的积极性和责任。
二、政府承诺题目
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化的特征之一就是以合同约束取代行
政治理。在自然垄断行业仿效市场,引进竞争机制,一个主要方式就是招标。定期就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特许权进行招标,固然只有一家企业获得特许权,但由于多家企业参与投标,可形成缔约前的竞争;又由于特许权的时限性,如5年后再次招标,故已获得特许权的企业,缔约后也并不能高枕无忧。显然,招标方式,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式是定价,价格上限被以为是激励效果较好的一种定价方式,它也有一个时限性,缔约后也有一个重新谈判题目。然而,由于技术、环境的变化,及人的计算能力的差异,任何合同都不可能是完备的,都存在一个再谈判的题目,再谈判增加了合约订立的交易用度。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有强制力的政府承诺题目,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首先,由于技术的改进和生产率的进步,公众普遍感到现在服务价格偏高,要求提前修改合同,降低公用事业的收费,政府可能迫于政治的压力而提前修改合同,抽走企业的自身努力的结果;即使不提前修改合同,合同到期时,也会对企业提出更苛刻的合同,而产生鞭打快牛的现象。拉丰和梯若尔曾经描述这种短期承诺的情形:当第二届政府发现企业的本钱较低,它不大可能知道企业是由于进行投资才降低了本钱,还是本钱本来就低而上一届政府并未严格要求。换句话说,第二届政府调整价格的可能性会对企业的选择形成干预。第二届政府假如拥有了修正上届政府错误定价的权力,那么它就不会对企业的投资给予回报。其次,当企业以各种理由,如经营环境变坏、效益变差,提出为保证供给的可持续性,要求政府提前修改合同,进步收费标准。政府可能迫于企业的压力而提前修改合同,这又会产生预算软约束题目,企业也无激励往降低本钱。再次,基于引进外资的考虑,当合同签订后,又有出价更高的企业要求进进这一市场,新的投资者来了,政府可能出于资金的***而中止或提前修改合同。由于资金约束本来就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个动机。一般来说,由于政府承诺题目,私人企业在经营公用事业时,会产生过多的再谈判本钱。而公有企业在经营公用事业时,则往往面临着预算软约束。
三、信息不对称约束
政府监管的理由之一就是弥补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充当了一个信息中介的作用。然而,监管部分与被监管者(运营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管机构关于被监管对象的本钱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在民营化之前,政府可能控制公用事业经营者的活动;民营化之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需要重新调整,监管者面对一个新的垄断者。由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者的政策可能偏好于产业利益团体。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最优监管政策的设计面临着激励与企业的信息租金之间的权衡,而最优规制政策的实现在于监管者能提供一个完全甄别的合同菜单,让企业自己选择。机制设计理论在这方面做出了贡献。以为高效率的企业选择高效能的激励方案(固定价格合同),低效率的企业选择低效能的激励合同(本钱加成合同)。既可以确保让本钱高的企业参与,又阻止了本钱低的企业进行寻租。但这种机制设计并没有考虑到在公用事业中委托代理题目的特殊性。四、委托代理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