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执掌中国的上市公司论文(4)
2013-06-19 01:10
导读: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为了增加企业的活力,解决现实的资金困难,不得不让一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另一方面,为了照顾一部分人关于国有股必须绝对控
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为了增加企业的活力,解决现实的资金困难,不得不让一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另一方面,为了照顾一部分人关于国有股必须绝对控股的思想,国有股的比例不得不控制在60%以上。结果,大多数国有企业上市后都是国有股绝对控股。
当然,国有股绝对控股与国有企业上市的方式也有关系。国有企业上市不是存量上市,而是增量上市。即企业原有的资产存量不减少,上市只是在原有资产存量上增加一块新资金。因企业一定时期内上市融资的数量是有限的,新增加的资金与原有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相比,自然只能是小头或零头。
国有股一股独大,在实际运作中变成了某个人一人独大。这个人可能是以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名义出现的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也可能是由政府官员选定的或按政府官员眼色行事的原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或党委书记。
无论这个人是政府官员还是政府官员指定的厂长、经理,他的行为准则是,必须贯彻政府首长的旨意,上市公司,股民的资金只不过是贯彻首长旨意的工具。比如,上市公司美尔雅以16596万元溢价60%的价格受让大股东美尔雅集团的“磁湖山庄”,即使不算一年1300万元左右的折旧,其经营成本也要超过1000万元。上市公司以2亿元的真金白银从大股东处受让一个亏损的牧业,其背后或多或少地也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又如,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长期由该市的一位官员兼任,政府给他的任务是招商引资,将开发区的地尽快卖出去。于是,他就利用自己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便利(该公司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都由他说了算),将股民的数亿元资金用于大规模的厂房建设。作为政府官员,招商引资的政绩明显;但对上市公司来说,不一定需要建那么现代化的厂房,完全可以从该城市买几个或租几个闲置厂房,同样可以达到所要求的生产目的。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以上这些“一人独大”的人,毕竟都是以权谋公,尽管这个“公”不是股民的公,而是当地政府的公;而另一些“一人独大”的人,则是以权谋私。这些人利用自己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一方面牺牲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另一方面牺牲他所代表的国有股利益,以谋取自己和小集团的利益。结果,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并没有转移到国有大股东的口袋,而是转移到这些一人独大的个人的口袋里。上市公司不是成了国有大股东的“提款机”,而是成了少数国有股代理人的“提款机”。
谁做中小股东的代理人
现实生活中有三种人在充当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一是国有股权的代表——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二是股份公司的经营者,这些人不是以国有大股东代表的身份,而是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出现在中小股东面前;三是家族企业的老板。
国有股权的代表和职业经理人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他们自己在企业都没有股权。他们对企业负责不是源于他们的切身利益,而是源于他们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问题恰恰在于,中国社会至今还没有形成一批职业道德高尚的经理人队伍。道德水准低下是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很少考虑给股民回报,想到的只是不择手段地向广大股民圈钱。
当然,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不能建立在代理人的道德水平之上,而只能建立在现实的制度之上。在上述三种代理人中,家族企业老板的最大特点是他们自己是有产者,他们在上市公司有股权,而且拥有较大的股份。因此,他们与另外两种代理人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他们已经是亿万富翁(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个人资产一般不会是小数),正如裕兴的董事长兼总裁祝维沙所说,自己是见过大钱的人。小老板求利,大老板求名。做企业做到亿万富翁的地步,他们已经不是为利而奋斗,而是为名而奋斗。所谓名,一是要大名,即提高知名度,青史留名;二是要美名,一般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的名声,如果这样,即使自己的钱赚得再多也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