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执掌中国的上市公司论文(7)
2013-06-19 01:10
导读:其四,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造假成本。一个社会,如果偷东西的人不受惩罚,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满大街都是小偷的局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上
其四,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造假成本。一个社会,如果偷东西的人不受惩罚,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满大街都是小偷的局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似乎有点像这样的局面。蓝田集团上市时制造假存单、假土地证,对这种造假行为,有关法律已有明确的处罚条文,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不了了之。银广厦造假,让多少人倾家荡产,对当事人给了多大的处罚!当初沈太福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损失,立即被枪毙。现在那么多人利用股市明目张胆地骗钱,其手段比沈太福不知恶劣多少倍,对这些人又作了多少严厉处罚。面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合造假的现状,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必要。但应指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不是业务水平差的问题,而是因为造假成本太低,造假收益太大。如果通过严惩和重罚,使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他们也就不敢明目张胆地造假,这既有利于规范股市,又有利于国产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成长。
其五,已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主要采取债券融资的办法。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已经形成了“造假账——骗配股——再造假账——再骗配股”的怪圈。这些企业一旦骗不下去了,社会就闹出一个“大地震”。一个企业通过上市,一夜之间已经拿走了几亿或几十亿。如果再需要资金,为什么还要配股,为什么不能通过发债券融资。我们完全可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已经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以发企业债券为主。管理层甚至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募债的优先权,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可以优先发债。而且还要规定,债券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企业经营者的任职期限。这样,即使允许上市公司做假账,他们也不会做,因为债权人需要现钞还本付息,他们用不着看账。债券到期如果不能还本付息,就会招来债权人围门和股东抛售的局面,经营者也好,大股东也好,能不害怕吗?既然他们不怕小股东但怕债权人,既然债权人对企业经营者和大股东有更强的约束力,我们为什么不给上市公司造就一批债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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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建立退市机制。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和扭亏无望上市公司,让其退市乃至破产,这是建立上市公司约束机制的主要环节。有人提出上市公司退市是对广大中小股东的惩罚,而不是对经营者和大股东的惩罚。中小股东是无辜的,他们不应受到如此惩罚。确实如此,但这种“惩罚”,也许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在以后的投资活动中事先提高警惕,才有参加股东会和约束大股东及经营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