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弱势群体的就业与税收政策(3)
2013-08-04 01:16
导读:从税收政策角度讲,为促进城市新弱势群体就业,通过给予像上述这种新型培训机构一定的税收支持,鼓励其,可以有效带动培训机构发展以及就业培训的
从税收政策角度讲,为促进城市新弱势群体就业,通过给予像上述这种新型培训机构一定的税收支持,鼓励其,可以有效带动培训机构发展以及就业培训的社会化、专业化和企业化进程,从而提高新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这应作为税收政策的着眼点之一。
(二)加大对企业的支持
1.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实体。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经济实体可以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通过重组改制,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潜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国有大企业内部的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的结构优化,有利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解决下岗失业。但是,也应看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纳原企业的一些资本,但作为一个新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其成长过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产品适应性、市场占有率等问题,又因为这类企业的创办本身具有双重社会效用。所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是非常必要的。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劳动密集型产业多为中小企业,这些年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是由这类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小企业吸纳就业数量巨大的原因在于,小企业单位投资容纳的劳动力(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就业弹性)都明显高于大型企业。按同样的投资额,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工业大企业的5倍多;以同样产值计算,小型工业企业使用的劳动力为大型工业企业的19倍多。而且,创办小企业相对大企业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更少,对环境的适应性更强,因此,创办速度快,小企业数量众多,整体上提供社会的就业机会多。(注:莫荣《发展小企业促进就业》,就业论坛2004.)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众多问题,如发展环境不宽松、技术支持体系不健全、融资难、成本高、企业内在发展动力机制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等。所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是非常必要的。这在国外也是很普遍的。如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均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对城市新弱势群体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我国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承包工、派遣工、小时工等;二是通过“劳动组织”安置的就业者;三是政府出资雇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四是自雇型就业者;五是在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就业的工资劳动者;六是独立服务型就业;七是由“社产”、“居产”安置的人员。据资料显示,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大部分进入了灵活就业的行列。在累计255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除去约700万退休人员,估计约有1 500万人在从事灵活就业。大量的进城务工的农民也从事着灵活就业。由于灵活就业多从事的是第三产业,据有关,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三次产业中就业份额也从1980年的13.1%上升到了2002年的28.6%,但是,我国三大产业就业结构还是很不协调,在1985年,第二产业的就业比重达到21.1%时,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仅为16.4%,距“钱纳里标准”(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钱纳里对101个国家1950~1970年间发展过程中劳动力配置数据的回归认为,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为20.6%~23.5%时,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为30.4%~32.7%是比较合适的。)还相差很远。与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差距更大,反映了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现实,也说明我国第三产业吸收劳动力就业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出来。(注:夏杰长《大力发展服务业是解决“增长型失业”的有效途径》,《经济研究》2004年11期。)所以,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给予第三产业以支持,从而带动灵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一方面可以达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新弱势群体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