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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经济结构正在转型的过程之中,尖锐的问题是哪个阶层获益,成为制订经济政策的首要问题。中国经济结构要获得最大的民意支持,经济结构转型的结果必须惠泽众生,而不是加大资产泡沫、拉大贫富差距,惠及随时可能移民国外的一小部分人。
中国房地产市场就是转型之中最为尖锐的矛盾,为缓和这种矛盾,不动产持有税要不要征、房地产持有税向谁开征等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
以土地支撑财政的经济模式不可持续,以房地产持有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是大势所趋。该项税费可以替代土地财政,也可以抑制投资性需求,鼓励自住性消费。
本文针对不动产持有税所面临的实施环境,对其实施所需的条件,如何实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持有税、前提、可行性。
1、前言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过激了国民经济,但各种附加费用只是产生在流转环节,实际财富却并未增加。另外作为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已经超出了国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导致工薪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针对此矛盾,我国政府正逐步完善税费制度,其中不动产持有税就是一种可以考虑实施的税费。
房地产持有税,就是对房地产的所有者,按其持有房产的价值(或面积)以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增加国家收入,控制个人手中大量的房产。
这种税的税率可以这样理解,每年每人必须上交上千元。如果交不起,那他的房产便会被没收。
在经济繁荣时期,国家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强化了房地产流转环节多项交易税费(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均在交易环节计提)的征收。但高额交易税费的征缴在抑制了房产市场投资和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交易的成本。这样既限制了房地产资源流动,降低了房产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形成市场供过于求的预期,加剧房产市场波动。因此,为活跃房地产市场,拉动市场需求,有必要清理房地产交易流转环节税费,多数税费项目可以取消,部分必须保留的税费项目也应适当降低税率。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