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制度移植的实证分析收(1)(2)
2014-12-05 01:38
导读:第二次制度变迁指的是苏南乡镇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规模宏大的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目的是割断政府与企业的资产关系,割
第二次制度变迁指的是苏南乡镇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规模宏大的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目的是割断政府与企业的资产关系,割断集体企业与职工的原有劳动用工关系。具体的措施就是一方面把乡镇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以解决原有乡镇企业的产权不清问题;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通过产权交易、改制和租赁等形式,改变国有企业的面貌,使之参与市场竞争,面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如果说第一次解决的是生存的问题,那么第二次解决的是发展和前途问题。第二次变迁最大的特点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当农民为主,政府为副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效用逐渐降低时,必然面临制度的再次创新。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成熟,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而且乡镇企业自身潜在的问题也积累颇深,一触即发。因此乡镇企业已别无他途只有改革,政府退出企业的具体运作经营,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产权关系的明确成了苏南地区再次发展的强大动力,苏南地区从长三角区域经济走向了全球化经济,由开辟国内市场转向了国际市场的大舞台。
二、制度移植与西部地区
制度创新的绩效往往能具有极强的诱惑性,使其他的组织在制度选择时“搭便车”。这种“搭便车”促成的自身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可以极大的降低在制度方面的投资成本,并提供参照样本,这就出现了制度移植的现象。
所谓制度移植指的是某个制度或一组制度从其原生地转移到其他环境并被实践的过程。从制度采纳者与制度的关系着眼,制度移植可以分为制度的采纳者主动接受外来制度的自主型和制度的采纳者被动接受或在第三方的强迫接受外来制度的强制型。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民族国家之间、各种文化之间交往的频繁和联系的日益密切,已经很难用自主/强制尺度来区分诸多制度移植了,更多的制度移植实际上是不同的治理主体相互学习的结果。制度采纳者移植制度的目的就是改变既有的制度,提升制度的功效。但是,“制度移植可能比技术移植更困难,因为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的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即一个制度总是存在于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所构成的制度环境中,所以任何一个制度安排所带来的绩效不仅依赖于自身,而且也受制于外部环境的约束。一旦脱离了它赖以生存的条件,其功效就会打折扣甚至是零或产生负作用。这就决定了制度移植并非简单的制度"照搬",而是制度需求根据不同环境和环境的变化进行自我调适的过程,是不断"试错"和修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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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昭,崔山磊:制度创新与制度移植的实证分析制度创新和制度移植之间有相同点但区别也很大。制度创新是从历史的角度,从纵的方向来考察制度的变迁;制度移植则是从空间的角度,从横的方向来考察制度的传播。制度创新的主体是一贯的,过程是连续的,其内容存在前后的继承性;制度移植却存在着制度提供者和接受者双方,虽然有时这种提供并不是主动的,甚至是一种“搭便车”行为,制度移植过来之后,面临着和原有制度之间的融合,对原有制度来说既是一种中断也是一种创新,这显然不同于制度创新对自身的扬弃。制度创新是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中内生的变化,而制度移植却是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中对外来制度的接纳,融合,新生,其阻力显然要比前者大。
改革开放滞后是西部落后并与东部拉大差距的重要原因。西部地区今天落后的局面,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垂直分工格局和畸形的重型结构,影响了西部的贸易能力和积累能力,进而影响了再投资能力和区域竞争能力,并形成恶性循环,阻碍着西部工业化的进程。马太效应还把西部地区有限的资源资金人才产业等各种因素,继续向东部吸引。困难之处还在于,某种结构一经形成,往往具有十分顽固的惰性,调整和转型十分缓慢。因此要调整好西部的产业结构并非一夕之事。二是西部特区特殊的工业化道路及其所决定的主导产业的特殊性质,二元经济结构,条块分割和大而全小而全体制,导致主导产业及其扩散效应较弱也制约了西部地区工业化的持续深入。西部地区恰恰存在主导产业和扩散效应两方面都存在结构缺陷。由于历史的原因,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三线企业,军事工业占相当大的比重且其中不乏大中型企业。但这些企业的社会融合性差,尤其是一些企业在建立之初的目的是备战,带动不了周围地区相关的地方产业。改革后,虽然对一些企业进行了改制,一些企业搬出山沟军转民,但是制度变迁的缓慢性和企业对市场适应需要时间,使大部分企业的扩散效应仍然十分有限。因此,改革中所有制障碍,条条管理体制的障碍十分突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成为西部地区体制改革和体制转型的难点和重点。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王同昭 崔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