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的形成和运行机制.(1)论文(2)
2015-02-12 01:18
导读:关系松散、灵活性高。协议型产业联盟成员对联盟投入的资源少,承担的责任也比较少,成员之间的纽带关系比较弱。联盟成员进入或退出的成本很低,因
关系松散、灵活性高。协议型产业联盟成员对联盟投入的资源少,承担的责任也比较少,成员之间的纽带关系比较弱。联盟成员进入或退出的成本很低,因此联盟的灵活性高、稳定性低。ァ ≈葱辛θ狈ΡU稀A盟的执行力缺乏资源支持,执行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联盟不设立执行机构,实际的执行效果取决于成员特别是召集人的积极性。很多情况下,联盟主要成员容易陷入自身工作而无暇顾及联盟事务。ァ (二) 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的治理ァ 」外产业联盟多数采取非盈利组织形式。非盈利组织的基本特点是:以公共服务为使命的民间独立组织,享受税费优惠,不分配组织的盈余。非盈利组织可以是正式的法人,也可以是非正式组织,与组织的性质和税收等问题有关。许多国家法律对于非盈利法人有明确定义,但是定义的方式不同。一些地方(如日本、德国、美国部分州)从功能角度界定即限定非盈利法人的活动领域为慈善、教育、文化、宗教等公益范围,一些地方(如美国加州)从经济关系角度界定即非盈利法人为不能分配法人所得的法人。各国对非盈利法人是否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的限制不同,多数国家允许非盈利法人从事商业活动。我国法律对于非盈利组织和非盈利法人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通则》提出了“社团法人”的概念,政府制定了“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的社团法人和事业单位在功能上与国外的非盈利组织相近。ァ 1.治理结构。非盈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治理结构依赖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外法律对非盈利法人的治理结构的规定借鉴了公司的治理结构。美国的《示范非盈利法人法》规定,非盈利法人的治理结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管理人员与独立会计师三层组成。德国民法典要求社团法人必须建立社团总会和董事会。日本的《特定非盈利活动促进法》规定,非盈利法人要设立社团总会、理事会和监事会。ァ 》怯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成员可以是平等关系,也可以分为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会员具有不同的义务和权力,外部机构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加入。ァ 2.治理机制。非盈利法人型的产业联盟的治理机制也要遵循各国的法律规定。各国法律规定的治理机制大致类似: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变更章程、开除成员、解散社团、任命董事(理事)和监事、监督董事和监事等权力;董事会(理事会)是非盈利法人的执行管理机构,在非盈利法人的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董事会(理事会)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对内执行管理事务;管理人员依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日常运行管理。ァ 》怯利法人的治理机制与公司的治理机制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监督机制上。公司治理中,股东因拥有剩余索取权而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非盈利法人中,成员利益与组织利益不直接相关而只是间接相关,成员大会发挥的监督作用有限。因此,有些国家设立专门的机制加强监督,如美国要求设立独立的会计师,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等。ァ 》怯利法人型产业联盟的治理机制还依赖于章程的有关规定。章程应详细描述成员大会、董事会(理事会)和管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对治理的流程也应给出明确规定。ァ 3.基本特点。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具有以下特点:ァ 〗峁菇细丛樱需要一定运行成本。非盈利组织型产业联盟设立了非盈利性组织作为产业联盟的执行机构,成员要投入较多资源来保证执行机构的有效运行。ス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物本经济发展观与人本经济发展观
产业联盟的概念和实践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