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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调整、优化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结构。用好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增加专项资金投入额度。调整原创新人才奖,设立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 万元,对全市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等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
5.6.2 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建立政府采购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5.6.3 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落实国、省已出台的经济、科技、教育等政策落实力度,认真贯彻《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383号文)精神,继续贯彻执行《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德委发8 号文) 中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5.6.4 建立新型的融资机制,加大融资力度。继续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积极探索利用新型金融工具,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基金和资产证券化发展。
5.6.5 建立、完善科技项目孵化机制,完善孵化设施。
5.7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坚持“高起点规划,分步骤建设,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形成功能完善配套、水平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网络,使城市建设与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文化资源、科技发展需要、产业发展方向协调一致,体现创新型城市内涵和特色。
5.8 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各种科学普及活动,实施全民学习计划,建设学习型社会。实施创新培训计划,为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机会,形成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把创新内化为城市精神。
5.9 切实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德阳市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列入有关目标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