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要不要转换及如何转换论(5)
2015-05-24 01:47
导读:那么,有没有第三种选择,能让广大国民充分得到实惠呢?那就是既积极进行国有资产的所有制转换工作,同时又加强实施累进税制。我国股息红利类个税
那么,有没有第三种选择,能让广大国民充分得到实惠呢?那就是既积极进行国有资产的所有制转换工作,同时又加强实施累进税制。我国股息红利类个税最高税率为20%。外国的情况大致是: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五档,最低是15%,最高是33%,澳大利亚最高一档是47%,德国48.5%,韩国和日本50%,荷兰53%。我认为,在进行了充分的国有资产转换以后,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个税中股息红利类的最高税率,在这方面拉开档次,数额较少的股息红利类收入,可以降低税率,比如10万元以下的存款利息税可以从20%的水平往下调,可是100万以上存款的利息税可以从20%往上调。这样,资产由于由企业家私人经营,也就是民营,效益会比国营提高很多;然后广大国民从中拿走相当大的一个税收比例;两方面结合起来,广大国民从而因此得到更大实惠,这也就是在一些国家中(比如一些北欧国家)实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或者叫福利社会主义。我觉得我们的改革可以更多参考他们的做法。建国时,我们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缺乏经验,很多方面照搬前苏联的做法,历史证明这导致了经济效益低下。但我们也不能搬用美国模式,在美国,资本的势力太大,两级分化严重。而北欧那些国家既强调市场经济对于提高效率不可替代的作用,又实施力度很大的国家二次分配以追求平等、促进国民的整体利益,其做法值得借鉴。
这里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对企业家征税太重的话,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会受损,他们会赌气、闹情绪、消极怠工,从而影响到经济效益。如果他们的毛利润是200万,假设把对他们的总征税水平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