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中的约束机制(2)
2015-12-18 01:27
导读:第二,合同约束。所谓合同约束,就是指职业经理人进进某个企业时,必须与企业签定受法律保护的任职合同,这种任职合同对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做了明
第二,合同约束。所谓合同约束,就是指职业经理人进进某个企业时,必须与企业签定受法律保护的任职合同,这种任职合同对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职业经理人离开企业时,对企业在贸易秘密、技术专利、竞争压力等方面应负的责任,都做出严格规定,从而成为对职业经理人的有效约束。美国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任何职业经理人受聘任,都要签定严谨的聘任合同,而且还附有规定职业经理人在与企业解聘时不能泄露企业秘密和企业专利技术,一定时期内不能加人原聘任企业竞争对手的行列和增加原聘任企业竞争压力的补充协议,并且,聘任合同的制定是由中介机构(而不是企业及职业经理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来制定,以保证合同的公正性和约束性。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合同制度,以保证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
第三,组织机构约束。所谓组织机构约束,就是指应按照新情况完善董事会制度,包括增强独立董事及各类专业人才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约束使董事会有能力有效协调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尤其是在这种约束下,对职业经理人业绩与缺点的评价,以及对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在经营发展战略上的分歧的协调,能由董事会来进行,而不是由企业某个负责人来操纵,从而减少冲突并增强对职业经理进的约束。因此,应该从完善董事会制度的角度考虑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题目。
第四,偏好约束。职业经理人不一定把追求经济利益当作人生唯一的目标,往往还有其他偏好,比如有人会把对自我经营价值观念的实现作为重要偏好,有人会把人格受尊重放在偏好的第一位,因此,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不能仅仅考虑经济利益约束,而且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约束,形成综合性约束机制。
大学排名 第五,激励性约束。所谓激励性约束,就是指在激励中必须同时体现约束,不能搞没有约束的激励,而是要把约束贯彻于激励之中,比如期权这种激励机制就在激励的同时体现了约束。因此,应该通过完善激励机制的约束性来增强对职业经理人的应有约束。
二是外部约束。所谓外部约束,就是指在企业出资进与职业经理人这两个当事人之外形成的约束,即社会法律、道德等各种社会机制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其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法律约束。职业经理人的法律约束是极为重要的约束。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完善职业经理人的法律约束的主要措施应包括:一是要完善公司法,增加公司法中有关规范企业内部利益主体的法律条文。公司法不仅要对企业的地位及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对企业内部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的各种主要利益主体的地位及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使公司法能够对职业经理人发挥应有的法律约束;二是考虑到职业经理人已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群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应该制定职业经理人法,对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及其责权利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既要保护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应有利益和推动其不断壮大发展,又能对其行为做出应有的法律约束和规范;三是要从刑法和民法上增强对出资人财产的保护力度,尤其是考虑到目前对民营经济私人财产保护力度仍显不足的情况,应从刑法上加大对民营经济出资人的私人财产的保护力度,纠正和防止职业经理人对民营经济出资人的私人财产的侵犯。
第二,市场约束。所谓市场约束,就是指要完善和规范职业经理进市场,使职业经理人市场能在促进职业经理人有效活动的同时,约束职业经理人在活动中的非规范行为甚至非法行为。职业经理人的活动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关键是要规范地活动。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一方面是职业经理人在活动中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原受聘企业的贸易机密和技术专利,不能以“挖走”原受聘企业重要员工及非规范地增加原受聘企业的竞争对手的竞争气力等手段,损害原受聘企业,更不能对原受聘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行攻击、贬低甚至谩骂;另一方面,选用职业经理人的企业,也必须按规定规范地聘用职业经理人,不能采用非规范的手段“挖人”,不能对竞争对手使用“挖墙脚”的方式挖人。职业经理人市场上要形成应有的职业经理进档案,这种档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有关中介机构从职业经理人的受聘史及受聘业绩等方面对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及道德的评价,以便使职业经理人能内在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接受市场的约束,从而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