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机构及新、老三会关系论
2016-01-0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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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股份制以及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新改组国有企业以来,在公司治理机构设计方面一个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协调“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所谓新三会,是指常态公司治理机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老三会是传统企业组织制度中的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华,是我国
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化改组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在传统的企业制度中老三会与经营者阶层之间的关系就一直未曾理顺,如今再加上新三会,六会“会审”,就更轻易相互掣肘或产生碰撞。目前在协调新三会与党委会关系方面,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党政干部相互兼职,在改制过程中大多数企业也是依此原则来付诸操纵的。在传统企业组织制度中工会是职代会的一个常务机构,二者之间并无主要矛盾可言,因此,当新三会与党委会之间的关系有了一个可资探索的构架之后,新、老三会之间的矛盾就主要集中在职代会、工会与新三会及其与经营者阶层这方面。于是,探讨解决这一题目的措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构设计就形成了本文的中心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