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对生态经济学科的要求
2017-09-09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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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同时利用
摘要:国家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同时利用
评价指标引导它们的建设。主体功能区划是塑造我国区域发展格局的新举措。生态经济理论作为主体功能区提出的理论基础之一,是一种全新的理论发展视角,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研究趋势。在新时期背景下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对生态经济学科发展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生态经济学科研究要有新思路,要有明确的区域指向性,并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价依据。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区划;生态经济
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对我国生态经济学科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将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思想应用到生态经济发展实践中,是一门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主体功能区划是塑造我国区域发展格局的新举措
(一)对主体功能区的基本认识
主体功能区的核心思想是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现有国土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哪些区域适宜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哪些区域应当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确定各自的主体功能定位,并按照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功能区划是引导和约束我国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的总体方案,将对我国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产生深远和实质性的影响。各级政府应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这是主体功能区形成长效保障机制的关键。
(二)主体功能区的类型
“十一五”
规划纲要指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类地区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具体包括三类地区:第一是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大都市圈为代表的沿海经济核心区,如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等沿海城市地区;第二是中西部及东北开发密度较大的超大城市中心区;第三是亟待产业转型的资源型城市。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这类地区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中西部及东北的中心城市及交通干道沿线地区;二是中西部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资源聚集地区;三是东部沿海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这类地区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如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川滇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等。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这类地区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具体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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