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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模式管窥(1)(2)

2017-09-26 05:35
导读:强化特大城市的中心地位与国际竞争力,提升大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中小城市发展实力,加快特色小城镇发展。对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就是要建成以上

  强化特大城市的中心地位与国际竞争力,提升大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中小城市发展实力,加快特色小城镇发展。对于长江三角洲区域就是要建成以上海为核心,以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宁波为支撑的等级完备、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的世界级城市群。
  协调城镇功能,提升上海中心城市地位。充分发挥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中心作用,使上海成为吸引全球流动资本、传递辐射功能的世界城市。
  增强长江三角洲区域内副中心城市的作用。鼓励城市竞争性合作,依托上海,错位发展,提升副中心城市的生产和服务功能,支撑上海的核心地位,传递上海的辐射功能,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根据区域总体布局各功能区的发展定位,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各区域的人口增长导向。鼓励人口向沿江、沿湾、沿海地区集聚和转移;积极鼓励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地区的人口逐步向外迁移,严格控制人口总量规模。这些都需要政府统筹才能顺利完成。
  2.统筹长江三角洲区域内重大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由此可见,对交通、通信、电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政府应该而且能够进行统筹安排。根据目前基础设施布局方面的问题和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今后统筹交通、通信、电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应主要放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同一种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对中心城市或枢纽城市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三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与区域发展战略的统筹。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对长三角区域来说,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要以现有运输网络为依托,以加快发展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干线航道等大容量、集约化、生态型的交通方式为重点,通过完善高速公路网络结构、集约利用通道和桥位资源,构筑六大区内综合运输通道,进一步加强区内外主要城市、产业带和主要港口的运输联系。此外,还加快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高速公用互联传输网,加快信息港建设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3.统筹长江三角洲区域内重大的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项目的建设布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与之相配套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项目,政府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这表明。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重大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和布局,政府应该而且能够进行调控。
  就长江三角洲区域而言,以能源基本满足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要改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大力加强区域能源协作,发挥能源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促进与保障作用,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要重点协调布局的基础产业主要有电力、油气、煤炭、新能源等,必须按照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
  4.统筹长江三角洲区域水资源、耕地资源等重要稀缺资源在各地区间的分配。对区域重要稀缺资源必须统筹分配,其中以水、土资源尤为重要。大江、大河流域往往是跨行政区的,对水资源的分配进行统筹,就是要统筹主要流域水资源在上、中、下游之间的分配。对流域上、中、下游包括水资源在内的各种利益协调问题,要想从根本上得到妥善解决,必须建立流域上、中、下游之间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无疑需要长江三角洲区域政府的统筹协调。 耕地的协调问题日益突出。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完全不占用耕地是不现实的。问题的关键是,哪儿的该占、哪儿的不该占要明确,占了以后如何来弥补要合理。这些都需要政府协调。要解决滥用耕地问题,必须采取主体功能区的管理办法,要明确工业化、城镇化的重点地区和控制地区,以及生态保护地区。重点是加强非工业化、城镇化地区的耕地保护,并且要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将部分工业化、城镇化地区的利益转移到其他地区。因此,在统筹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中,必须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统筹耕地在不同省区市之间的分配,只有这样,才能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有效地保护好耕地资源。 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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