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模式管窥(1)
2017-09-26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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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社会总体的经济协调发展模式是“政府统
[摘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社会总体的经济协调发展模式是“政府统筹、市场调节”模式。政府统筹的范畴主要包括长江三角洲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五个方面,除此之外,都应交给市场去协调,市场应该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基础的主要的调节手段。
[关键词]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模式
一、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模式选择
单纯的计划经济协调模式或完全的市场经济协调发展模式都不能解决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协调与制衡,区域发展很难达到协调发展状态。市场协调的功能在许多方面虽优于政府协调,但市场协调尤如一把双刃剑,既可能更有效地协调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关系,也可能在某一时期内继续强化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状态。市场协调的这种双重性也决定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方式不可能单一地运用一种方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协调取代政府协调上升为主导地位,但仍然需要政府协调。政府协调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宏观政策的指导,修正市场秩序和市场分配结果,避免市场协调可能出现的盲目性及不公平竞争现象,引导市场协调朝着更有效地协调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关系的方向运作。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事实上也进入市场,参与了市场经济活动,并成为市场行为主体之一,政府行为受到行为者认识能力的局限,因而也表现出有限理性。在这一点上与一般的市场行为主体具有共同之处,同样需要规范、修正与约束。
我国既不能再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用计划模式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也不可能用完全市场型经济协调模式去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我们要选择的是适应长江三角洲发展需要的协调发展模式。新一轮长江三角洲区域协调发展的模式应该是在形成利益互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开创更为规范、更为紧密的长期合作局面,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环境的整合,寻找突破口,通过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等个别职能部门的一体化协调发展,并最终实现长三角整个区域的一体化和谐发展。基于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模式应该是“政府统筹、市场调节”的协调发展模式,即通过政府统筹、市场调节来解决这一区域共同关心的问题,协调区际利益关系,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统筹的市场协调模式是协调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模式,更为具体的长三角区域区际政府协调模式、长三角区域产业协调模式、长三角区域空间协调模式、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调模式、长三角区域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协调发展模式等专门模式,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扩展。
二、长三角“政府统筹、市场调节”的区域社会经济协调模式的基本内涵
这一模式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政府统筹,这里政府应该包括中央政府、长江三角洲三省市的联合经济组织及各级地方政府等,它们对市场这一“无形的手”无法解决或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进行统筹解决;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应该成为主流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手段与工具,市场是协调的主体,只有市场解决不了的,才能交给政府或与政府一起去解决。为此,我们必须对市场与政府两种力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范畴进行规范分析。
(一)政府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坚持的“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是实施科学发展观,指导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基于此,长江三角洲政府统筹的基本范畴应该包括:
1.统筹长江三角洲区域城镇体系的建设布局。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往往会对周围城市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城市究竟该如何发展,发展到多大规模,不全是该城市自己的事,而必须与周边区域的城市协调起来,否则各城市都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可以说,协调区域发展首先是要协调城市的空间布局。从长三角的现有情况看,要协调城市的空间布局,政府必须统筹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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