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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还子”制存在的条件分析
“还子”制起源于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哈萨克族古老的“还子”制是如何产生的,其原因何在?哈萨克族人有自己的独到解释:“还子”首先是为了更好地孝敬长辈。因为“儿女认为自己的肉体是父母给的,自己结婚离开父母,父母身边就少了一个亲人,相应地就少了一份乐趣。把婚后第一个孩子还给父母,一来增加老人的生活乐趣,二是待孩子长大后,同自己一起共同奉养老人。其次是为了加深代际之间的感情.认为这样能进一步密切长辈与晚辈的关系。由于新婚的年轻夫妇缺乏养育孩子的生活经验。老人代替他们抚养,既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又可减轻年轻夫妇的生活负担”阳“还子”制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家庭的生命周期,延长了家庭的世系交替过程,对于族群内部的老年人来说年老后的供养有了必要的保障。
游牧决定了哈萨克族居住分散且居无定所的生活状态。哈萨克族传统中儿子婚后多在父母帐旁另立新帐,与父母同在一个阿吾勒②生产、生活。畜牧经济带来的繁重生活使得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难以为继。此时人的因素格外-重要,成年儿子、女儿因为婚姻的离开,使得家庭在面对生活中的未知风险的系数增大。因为“游牧经济虽然规模大,基础却非常脆弱。往往容易受到天灾人祸的制约,”嘲在游牧经济中,畜牧业是游牧经济的主体,其特点之一是在财富积累方面的“不稳定性”,这是游牧经济与经济的重要区别之一。
游牧大都以牲畜为财富的象征,而牲畜却是不耐储藏的有生命的“活物”,属于一种动产,很容易在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或不断出现的草原生态系统破坏中大批死亡,造成繁荣一时的游牧经济突然崩溃。作为老年人,当成年子女纷纷独立门户操持各自家庭的时候,其抵御未来生活的风险难免陷入无能为力的困境。对于游牧经济来说,在家庭中多一个可以劳作的人则多一份家庭收入,相应的就多了一份抗迎风险的筹码。为了避免家庭中因为劳动力的丧失而陷入生活困境,长子、女将出生的第一个孩子“还”给父母,以此降低劳动力的缺失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哈萨克族多早婚,当第一个子女成家有了后代时,此时的双亲还有能力抚养孩子,等他们年老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还子”已经长大成人可以担负起家中老年人的供养责任。哈萨克族的习俗中长久以来奉行着最小的孩子留在父母身边和父母共同生活,为的就是方便照顾老人生活。因而哈萨克“还子”制可以看作是哈萨克民族内部在长期的演进中形成的一种养老保障机制。
在这种机制中儿子一般是在成婚后分家时继承一部分家产。当父母过世后,所余财产均属最小的儿子。“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最小的儿子还将继承父亲的官爵、班辈地位。由于长孙作为‘还子’很可能就是家庭中最小的儿子,父母谢世后,这个孩子便成为‘长房’的当然继承人,即所谓“长孙同幼子”。根据新疆有关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自幼被送到祖父母跟前抚养,有的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且这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与其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的,则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仅是代养关系,与生父母关系并未消除。则不能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类社会一夫一妻制家庭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生育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哈萨克族“还子”制度不仅使一些家庭中多了一个财产继承者,而且部分地改变了继承规则,使家庭财产的代代相传变为世代交替。制度是人类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一定的行为规则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哈萨克族的“还子”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障制度,保证着草原民族生生不息、代代相继。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传统的制度内容逐渐不被延续。近些年,“还子”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代际冲突。50岁以上开始踏人祖父母辈的哈萨克族人还希望能继续“还子”制度,而新成为父母的中青年人则对此表示不太情愿.执行者人数减少,以至于“20世纪90年代新疆哈萨克人‘还子’的只占18.4%”。出现冲突的直接诱因表面上是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制度。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喜欢孩子,并以多子多福为荣的哈萨克族来说很难以接受。自198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开始,到1992年正式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少数民:唉的生育数量因此大大减少。办法规定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农牧民可生育3个子女。对生育数量的限制使一些喜欢孩子的哈萨克族人不愿还子。哈萨克族“还子”受到冲击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化的发展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地域观念、家族观念和生活方式。但是,在目前缺乏新的有效组织制度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障将何去何从?尤其是那些仍然以畜牧业为基本生存条件的哈萨克牧民来说,面对未来养老保障的极高需求和极低的交费能力之间的矛盾,难免因为“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年龄大了靠孩子养老”的生育意愿而违背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