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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整合资源,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1、整合工作力量,优化机构编制配置。为做好基层新农保工作,加强试点县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发[201013号),从三个方面加强新农保机构和平台建设。一是调整县市农保机构编制。根据试点县市规模和工作任务,重新核定农保机构事业编制10—15名;二是综合设置乡镇派驻机构。整合乡镇新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维权服务等职能,设立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作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承担有关经办和服务工作;三是调剂解决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根据乡镇规模,核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3名,所需编制从乡镇财经所调剂解决。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设置公益性岗位2—3个。
2、整合办公场所,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各试点县市政府积极加强服务场地、信息网络等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一是解决办公场地问题。为切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乡镇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的服务功能,安陆市在乡镇中心地段建设l6个规范化、标准化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是解决设备配置问题。目前省政府为13个试点县市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实现省、市县和乡镇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数据共享,确保经办机构、、网络互联互通,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三是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各试点县市不仅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而且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信息网络建设维护费、乡镇服务中心建设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三)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基金财务管理。根据新农保实施意见和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点县(市、区)设立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和缴费过渡户。其中,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存储和发放养老金,缴费过渡户用于划转征收的新农保保费。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政府补贴都要作为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工作经费由试点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为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建立了制衡式基金监督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独立、高效、统一的新农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外部监督制。在整个新农保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对新农保基金运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定期披露监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