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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和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全民皆保”
目前,保障的重点是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养老保障还必须是以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即温饱型保障为立足点,这是由中国农村现实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在养老方面,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还应采取个人、集体和三方筹资,储备积累的模式。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阶段,要按照广覆盖、低起点原则,合理确定个人、集体和财政三方出资的比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制订适度的个人缴费基数,让低收入者缴得起,高收入者有动力,通过再分配和转移支付,增加财政在个人账户中实际积累所占比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多提一些补贴,适当提高养老金标准,使受惠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拿大头,地方财政给予尽可能的支持,使受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真正起到养老的功能。在医疗保障方面,农村还是要继续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相结合的道路,乘2009年医疗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东风,加强村级卫生力量,加强乡镇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完善。除了加强合作医疗和统筹医保外,还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以“家庭账户”为基础的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形成一个与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有效接口。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的覆盖面,根据经济发展的可能逐步提高最低保障标准,让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人员都能维护其基本生活。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村庄之间,同一村庄相邻农户之间的收入方式、收入水平都存在很大差异。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因此应建立以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这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人人都能享受。集体保障由乡村集体和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社区群众和职工设立,所需资金从集体和企业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社会保障机构,汇人个人账户储存。个人储蓄保障由劳动者根据家庭和个人情况自愿参加,自选保险品种和投保机构,存取自由。根据经济状况的地区差异和群体差异,分类办保,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社保要求。研究解决在外务工经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办法,维护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快新农保试点和推广的步伐,妥善解决新老农保的衔接问题,维护原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保障的权威性和延续性,最终实现“应保尽保、全民皆保”的目标。
2.多渠道筹措保障基金,量力而行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1)充分发挥财政反哺农村的功能,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过去,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过少,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这次试点的新农保提高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并以专款专用形式,确保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有效使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中央财政主要解决农村社会的基本保障和不同区域之间差异问题,地方财政则主要解决在基本保障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和本区域内保障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各级政府除了财政支持以外,还要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集体经济也要通过发展、壮大经济力量,提高对农民的补助能力,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承担应有的责任。
(2)把土地收益和社会保障挂钩,把“以土地作保障”改变为“以收益作保障”。土地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以土地作保障”的传统模式已经失去其合法性。但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和取得收益的权力,把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收益和农民保障挂钩,动员农民,也可以用征收社保专项税费的办法,按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障资金,这样可为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土地是生产要素,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在产业化、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能否为土地承包权设置一个类似于期权的权能作为流转或出让的根据,在流转土地时,根据权能比值让农民获得合法的收益,也可以用这部分收入交纳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国家政府征用农民土地,也根据权能给予适当补偿,并把补偿金的一部分打入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使土地收益或补偿收入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