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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
有的学者认为,劳动价值论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也没有关系,理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当然也就不会认为还存在什么商品价值以及按劳动创造价值的分配制度。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虽然马克思在提出按劳分配时的条件是商品和货币都消亡了,价值的概念已经不存在了,劳动不再形成价值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以实物的形式表现的,而不表现为价值的形式,但是马克思仍然指出,消费资料的分配原则,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原则。可见,按劳分配的基础仍然是劳动价值论。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但是按劳分配和劳动价值论又不是直接等同的。劳动者对自己创造价值的占有是通过所有制实现的,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如果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完全归由其创造的劳动者所有的话,那实质上是小生产。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这种占有必须做必要的扣除,而这种扣除目的完全是为了劳动力所有权更好地实现。这种扣除同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下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去占有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做了很好地说明,他指出,任何社会没有剩余劳动就不能发展,必须首先做出必要的扣除,给社会的每个劳动者提供保障,这部分不是按劳分配的环节,剩下的才是生活资料的分配,才是按劳分配的内容,按劳分配指的是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可见,只有实现公有制,才能实现按劳分配,才能充分体现劳动力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这正是劳动价值论的精神所在,体现了劳动者自身解放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