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中国的城市化毕业论文(2)
2014-07-27 01:33
导读:户籍的限制使正式的人口迁移被局限于“学生分配”和“人才引进”等狭窄的领域,因此对于应届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户口政策开始宽松,许多城市对应
户籍的限制使正式的人口迁移被局限于“学生分配”和“人才引进”等狭窄的领域,因此对于应届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户口政策开始宽松,许多城市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已经开始实行“先落户再找工作”的政策。也就是说,限制是全面的,放宽是局部的。从广州市的迁移人口调查情况看,在迁移人口中,“城-城”迁移和应届毕业生找工作占全部被调查迁移者中的79.21%,“乡-城”迁移仅占20.79%。此外,个人就业迁移性质的迁移可以即时办理户口,但家庭团聚等其他性质的迁移,从本人迁移到户口迁移的滞后时间平均达6年以上(李玲,1999)。
户籍管理制度明显是限制人口城乡迁移的,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约束力在下降。由于商品供应的户口配给制度早已取消或失效,对于临时的“非正式迁移”来说,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构成硬性约束,但对于长期的“正式迁移”它的约束力仍然存在。也就是说,当前户籍管理制度造就了一个庞大的流动人口,这个人群中的大部分最终不能完成乡-城迁移。其中有限的已经完成迁移者,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全表现城市人口的属性。
三、就业制度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就业政策是城乡分离的,乡村就业依附于土地,城市就业取决于计划。20年来,市场化的就业制度正在形成和完善。有关研究的总结是:在外围,已经通过广开门路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就业格局;在内圈,已经通过公开招工在新增劳动力中确立双向选择关系;在核心层次上,已经通过全员
劳动合同制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并通过劳动计划体制改革剥离企业富余人员。而最后的目标则是通过劳动、就业和用工制度的全面创新,建立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竞争就业机制(张明龙,2000)。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歧视性就业制度一直存在。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希望在城市实现充分就业,把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这样做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居民有土地产出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则需要职业提供。当政府以实现全民“温饱”为努力方向时,这种安排无疑是正确的。但当努力的目标从“温饱”上升为“小康”时,哪部分人被确保就业并“先富”起来,就成为制度安排的关键。现代经济增长以非农产业发展为主体,因此在就业制度中原有的非农就业者当然地具有了优先权。
就业制度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多元结构,也限制着乡城迁移。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大致由三部分构成,就业制度条件各不相同。高质量的劳动力属于“人才市场”,所谓“高质”的标准是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正规就业属于“劳动”市场,所谓“正规”是指具有正规的劳动就业合同;此外还存在一个临时就业市场,保姆、短期用工、钟点工等属于这个市场。第一类市场与城乡迁移就业关系不大,基本上由已经进入城市的就业者构成。第二类市场受上述歧视性就业政策的限制,并且大量城市失业的出现表明这个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基本失去大规模吸纳迁移就业者的能力。第三类市场是消化城乡迁移劳动力的主体,但某些部分已经开始出现饱和迹象,一项调查称,虽然当前北京市场上的小时工仍以外地人为主,但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