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毕业
2014-09-2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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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肉类、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具有较强的比
中国的肉类、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曾经被业内人士预期在加入WTO后具有巨大的出口潜力,但2002年以来这些产品却频频遭遇技术壁垒,出口形势严峻。如年初浙江舟山冻虾仁因检查出极微量的氯霉素被欧洲公司退货索赔;欧盟兽医委员会还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虾、兔和家禽肉等动物源性食品;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实行批批检验的苛刻检验措施;中国出口欧盟的蜂蜜又被以“抗生素超标”为由遭到“封杀”,随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等也加强了对中国蜂蜜的检验。如何突破发达国家以质量、卫生和技术标准等为借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变成竞争优势和出口现实,是目前亟待解决的战略问题。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简称TBT),是指进口国采取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商品包装标签及标志和环境要求等,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入该国市场形成贸易限制作用。
这些对农产品贸易产生限制作用的技术性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经济欺诈行为。但长期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被一些实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所利用,使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恶化。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在最近几年愈演愈烈,主要有3个原因:
第一,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如肆虐欧洲的二恶英污染畜禽饲料、比利时可口可乐污染、法国的李斯特菌污染熟肉罐头、日本“O—157”和雪印牛奶金葡萄菌污染、横扫欧洲的疯牛病、口蹄疫等,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许多国家因此而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卫生要求更加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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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农产品关税、非关税措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规则的约束,但发达国家并未因此而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而是藉食品安全问题,利用动植物卫生检测检验技术措施设置障碍,抬高进口门槛,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
第三,
世界经济低迷和一些发达国家国内农业问题的
政治化,使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有效手段。有关研究估计,70年代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约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但90年代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50%。
二、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根据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看,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4种情况:
(一)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
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如针对90年代中期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欧盟于2000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计划,要求食品卫生责任首先由生产方承担,食品从饲料开始,经过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链条都要保证安全。美国则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对进口农产品的认证、包装、标识及检测、检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每月扣留的进口商品高达3500批。美国于1997年12月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
水产品和肉类食品,要求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肉类产品企业必须获得HACCP的认证资格。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都认可采用HACCP体系。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目前中国蔬菜出口正遭遇此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