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韩国公有企业民营化及其效果分析毕业论文

2015-02-05 01:10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韩国公有企业民营化及其效果分析毕业论文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一、韩国公有企业民营化的进程  韩国的公有企业是在20世
一、韩国公有企业民营化的进程
  韩国的公有企业是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由政府从日本人手中接管的铁路、通讯、专卖业、土地和其他归属财产等形成的。当时,韩国政府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对国家上述部门的公有企业进行整改合并与政策性扶植,使其得到较快的发展,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上升,但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原有公有企业政策中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如公有企业经营效益下降,亏损扩大,政策的负担加重等。为扭转这种局面,政府开始对部分公有企业推行民营化。到目前为止,韩国已进行了5次公有企业民营化运动。
  第1次民营化(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一时期,韩国政府对部分公有企业采取股份转让及对国有城市银行实行实物出资的方式推行民营化,其中包括航空、制造业、运输、银行等部门中的公有企业。其中对“韩国机械”、“海运公司”、“造船公司”等以股份出售的方式进行;对“国有城市银行”、“银川重工”、“大韩航空”、“矿业冶炼公司”采取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明显带有尝试性的投石问路的性质。
  第2次民营化(20世纪70年代初~80年代初)。该时期的民营化主要是以公开投标竞价或发售股票的方式进行的。当时,完成了石油、银行等部门的7个企业的民营化。在银行部门先从“韩一银行”入手,然后是“第一银行”、“汉城信托银行”、“兆兴银行”,为了防止4家银行民营化时出现金融垄断主体,政府在招标时明确限定出售给法人和个人的股票各占一半,个人购买限度为总股份的5%,上市后持有限度为8%。石油领域于1980年完成了民营化,个人持股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
  第3次民营化(1987-1992年)。1987年4月卢泰愚政府设立了公有企业民营化推动委员会,并公布了对“韩国电力”等11家公有企业的民营化方案。其中对“韩国电力公司”、“通讯公司”和“国民银行”等优良公有企业以国民股的方式发售,国民购股十分踊跃,股票很快就被抢购一空。1987年12月,政府将“政券交易所”公有股的68.1%出售给25家证券公司,1984年4月,将政府和银行持有的“浦项钢铁”69.1%股份中的34.1%以国民股的形式发售,并于同年4月上市,成为韩国最早得到普及的国民股。1989年5月将政府持有的“韩国电力”21%的股份上市发售。但由于1989年以后韩国证券市场的不景气,除“韩国电力”、“浦项钢铁”两家企业上市股得以推行外,其他公有企业股票均未能按计划上市而被迫中断。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第4次民营化(1993-1997年)。此间公有企业民营化可分为2个阶段,即1993年的“公有企业民营化计划”和1996年实行的“大型公有企业民营化计划”。1993年12月开始推行的民营化规模较大,其中包括58家公有企业实行民营化和10家公有企业进行合并整改方案,民营化的重点是放在经营权和实质性转让上,以实现企业的责任经营化。主要体现在,以发售政府持有股的形式实现经营权的转移;从公平竞争原则出发,增大推进过程中的透明度,在政策上保证民营化的公有企业实现政企分离,提高企业经营效益。1996年,韩国政府把尚不完全具备民营化条件的4家大型公有企业(“人参烟草公司”、“煤气公司”、“韩国重工业”、“韩国通讯”)实行由专业管理人才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培育和创造向民营化转换的条件。作法是,将4家公司由政府投资机构转为政府出资机构,以提高企业经营的自律性。这一时期推进民营化的内容是,政府仍保留企业所有权,但将经营权转给民间,以“民营化管理”的概念和设想制定了改善公有企业经营结构及与民营化相关的法律。此外,对有关设立特殊金融业务银行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废除,将中小企业银行从政府金融机构中剔除,将住宅银行的部分股票在海外以存托凭证(DR)的方式出售,金额为1340亿韩元。
  第5次民营化(1998年~现在)。1998年韩国政府先后公布了2项公有企业民营化方案,对26家母公司和82家子公司进行民营化或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第1项民营化方案中,决定对“浦项制铁”等5家公司和21家政府出资公司进行彻底的民营化,对“韩国电气通讯公司”等6家企业实行分阶段性的民营化。第2项民营化方案中,对19家母公司下属的55家子公司进行民营化,其中一步到位的民营化企业有12家,分阶段实行民营化的企业28家,整改合并的6家,结构调整的8家。民营化的主要方式为国有股的直接发售、投标竞争发售和国民股等。政府为了完善和强化民营化推动体系,对“民营化推进委员会”机构进行充实和调整,增进其职能与作用,其中包括制定和修改与民营化相关的法律、完善民营化调控机制、提高对执行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支援等职能。
上一篇:浅论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毕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