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毕业论文(8)
2015-11-29 01:10
导读:加入WTO后,政府要遵循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修订与外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随之
加入WTO后,政府要遵循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修订与外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随之发生重大的变化,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监督和服务,政府管理方式趋于透明、规范和法制化。(注:王健:《入世后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有学者将之归纳为,规则导向取代权力导向,服务式替代命令式。(注:黄建春:《论WTO与政府职能》,《温州论坛》2001年第6期。)
WTO对中国法治进程尤其是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入世”首先是指法律“入世”,是中国国内法与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WTO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提供了极其有利的契机。(注:刘武俊:《WTO与“后立法时代”的中国立法》,《经济学消息报》2001年12月28日。)“入世”将促进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推动中国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及执法机制的现代化建设。将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逐步实行国际公务通行做法。(注:李忠伟:《加入WTO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影响与对策浅析》,《理论前沿》2002年第6期。)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有限权力的、遵循正当程序的、负责任的法治政府。(注:袁曙宏:《建设法治政府》,《群言》2002年第2期。)
有学者指出,一般认为政府对WTO患“不适应症”主要指对内政府主导经济,对外,特别是政府谈判体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在政府谈判体制上存在着“不谋于众”的倾向:(1)不能让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充分表达意见,使谈判协议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面利益。(2)不能充分调动自己国内的研究力量。研究归研究,决策归决策,二者没有适当的联系、沟通渠道,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强了谈判决策的非科学性和非理性化。(3)政策信息服务的透明度差甚至采取保密政策。目前,一个在新的背景下新的利益分割的谈判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出现,我国必须抓住时机,改革“不谋于众”的谈判体制,增强政府谈判实力,为国内企业奠定迎接挑战、公平竞争的良好基础。(注:王俊华:《WTO与政府谈判体制改革》,《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三、加入WTO对文化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扩大文化市场的准入范围,允许国外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进入,会对我们产生巨大的挑战。
1.“入世”对价值观念的影响
加入WTO后,外部文化对我国文化产业必然形成冲击,但这是表象,它由此将影响到我们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继而影响到我们的经济和政治,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注:陈高桐:《加入WTO与我国文化及其产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外国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进入,从积极意义上讲,它对丰富人们多元化的文化生活,对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对学习和借鉴别国优秀文化都是有作用的。但也应看到,一些宣扬西方的个人主义、道德伦理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念的文化产品的涌入,对我们要把青少年培养成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教育目标是有一定潜在的负面影响的。(注:文华:《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与对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8-9页。)我国是一个封建主义传统较为深厚的国家,封建主义糟粕很可能与“入世”后“西风东渐”的资本主义文化同流合污,衍生出一个中西劣质、腐朽文化的共生毒瘤和怪胎,其价值观甚而比单一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价值观都更恶劣和低下。(注:李忠伟:《加入WTO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影响与对策浅析》,《理论前沿》2002年第6期。)如何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和把握文化的普遍性和文化的特殊性,如何在实践上正确处理吸收西方文化和抵制文化殖民主义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在加入WTO之后将越来越突出。(注:贺晓光、乔淑梅:《加入WTO对我国文化发展的挑战》,《理论前沿》200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