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中国个人信用机制方法的探讨(2)
2015-12-26 01:08
导读:(三)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缺乏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信用的质量与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 就业
(三)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缺乏
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信用的质量与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
就业等密不可分,信用等级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4]。个人不敢也不愿铤而走险作出不利于自己信用的行为。反观中国国内个人弄虚作假蔚然成风, “假文凭”、“枪手”屡禁不止,个人根本不拿自己的信用当回事。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使失信的收益成本不对称, 失信者的收益大于其成本, 结果造成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
法律环境是制约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必然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使用、披露, 个人隐私的保护, 国家机密的保护,金融机构正当权益的维护,受信者违约的惩治机制等各方面的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中国目前缺乏个人信用市场的法律基础和环境,对信用的管理还停留在原始的水平,仅靠社会舆论和道德去约束,缺乏对信用的经济制裁、法律约束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 三、健全中国个人信用机制措施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
依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个人征信体系必须立法先行。中国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要建立惩罚机制,加大失信成本。第一,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特别要强调建立对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第二,建立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数据库。
(二)培育信用管理人才
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既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相关规定,还要有大量的高素质的信用管理人员,这也是政府诚信的基本要求。中国加入WTO后,就业市场上将出现大量的信用管理岗位的空缺,但目前中国在信用管理专业领域尚属空白,企业不仅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几乎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因此,必须尽快开展信用管理的普及性教育和专业技术
培训,以培养合格的适应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需要的信用管理人员。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宣传信用文化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规范的市场经济,有赖于国民良好的道德水准和较强的信用意识。诚实守信是中国人最正统、最经典的人生
哲学,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但是不可回避的是,近年来信用意识有所弱化。最近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年轻人的消费需求与收入严重不成比例。一些银行反映,不少大学生毕业后不愿及时还贷,使他们不敢大胆发放助学贷款。因而,必须结合“以德治国”的伟大方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当前最要紧的是,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推广信用文化,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特别是年轻人的信用观念。信用文化和信用观念对建立信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弘扬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增强个人信用观念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社会思想基础。
(四)培育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个人信用组织机构作为组织保障,要依据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培育和建立中国的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中介机构,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做好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由个人信用评估公司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的档案,把个人社会信息资源、保障资源、司法资源、纳税资源、金融资产等相互打通,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在统一的原则下集中到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以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要使得做出的信用评估客观、公正和可信,还必须制定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而这种指标体系,又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进行修订。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民间信用评估机构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它是中国信用制度建立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