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经济的制度因素分析.(2)
2015-12-28 01:09
导读:二、美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数字经济健康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政府不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
二、美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数字经济健康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政府不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而且还通过政策支持保障数字经济健康高速发展。首先,美国政府增强网络的安全性,提高消费者对网络的信任度。美国政府通过《关于信息系统保护的国家计划》构建联邦政府的信息安全模式,推动公众与民营之间的自愿合作,以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美国商务部企业服务局与产业界、消费者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合作,开发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密码系统,专用于网上消费者的保护。另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采用网上冲浪的方法,对网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对于网上的欺诈行为,司法机构按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其次,美国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域名权保护法案》,规定域名与商标保护统一,不得冒用、非法注册或使用与他人域名十分相似的域名进行网上商业活动。在域名的管理上,将过去的政府负责注册登记改为由因特网域名定名公司(ICANN)和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SI)代表政府负责域名的注册登记,大大降低了域名的注册管理费。最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1996年底,克林顿亲自倡导成立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1997年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并具体提出五项原则:(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2)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3)政府必须参与,并致力于支持和创造一种可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4)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5)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使在线合同或在线交易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方便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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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产—学—公众创新模式是美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源泉
数字经济之所以在美国兴起和繁荣,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特网演化处在官、产、学、公众各类主体组成的创新网络之中。正是这一网络机制促成因特网的迅速普及发展,带动整个美国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变。
美国数字经济是数字化技术在经济领域创新以及渗透的结果。创新包括了技术、制度和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单单市场需求的存在或者技术机会的存在都不能促成技术革新,单独看来,这两者都是技术发生革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他们同时成立的时候,技术革新才成为可能[4]。也就是说,脱离了产品服务创新的市场需求,单纯技术创新不会促进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以美国苹果电脑为例,就可以清楚地认识这一点。苹果在PC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过去十年,苹果获得了1 300项专利,相当于微软的一半,几乎相当于戴尔的1.5倍。但是,创新能力并没有使苹果公司置身于食物链的顶层。1981年,该公司营业利润率高达20%,而目前仅有0.4%,远低于行业平均的2%。目前,该公司在全球PC市场的份额仅有2%,无法与戴尔和IBM相匹敌。苹果公司充分说明业务模式创新比技术创新更为重要。戴尔、亚马逊、eBay等公司都是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服务模式,迎合更多的消费者[5]。因此,美国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是由技术创新需求和产品服务创新的市场需求相互推动。
事实上,传统的“官—产—学”三线螺旋体创新体系仅仅提供美国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需求。美国科研体系的特点是政府、企业和大学单独或联合资助进行研发活动,促成了美国产生大量创新成果,并得以产业化与商业化发展。因特网正是在这种政府、企业和大学创新体系中由国家投入基础技术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这种建设新的创新环境的过程中,机构和国家的界限被打破。相反,原来互不联系的三类机构,即公共(官)、私人(产)、学术(学)三方面逐步适应共同工作,相互交织作用,进一步在创新进程的各个阶段建立了相互联系,形成了“三线螺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