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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探讨(2)

2016-01-12 01:06
导读:(二)加拿大 2004年05月2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简称“SCC”)颁布了其对Monsanto Canada Inc.诉Schmeiser(简称“Schmeiser-案件”)的关于农作物基因专利侵权的判

  (二)加拿大
  2004年05月2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简称“SCC”)颁布了其对Monsanto Canada Inc.诉Schmeiser(简称“Schmeiser-案件”)的关于农作物基因专利侵权的判决(简称“Schmeiser-判决”)。6 “Schmeiser-判决”确立了加拿大乃至全球性的巩固农业生物技术机构对其基因专利是有着宽阔所有权的专利侵权判例。
  SCC在Schmeiser-判例通过“备用功能使用推定”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明确的确立了基因专利的专利权限和保护范围,并概括的阐述了在CPA体制下“基于对被授予专利的物件的‘使用'而构成专利侵权”的规则:
  1.“使用”的含义是为了谋取生产或优势的利用。
  2.断定被告有否“使用了”某被授予专利的发明的基本原则是:发明人对其专利所授予的垄断的完全的享有是否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地被剥夺。
  3.如果某商业上的利益能够从某发明而得到,该利益属于专利权人。
  4.倘若某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对涉及被告的未有取得专利的结构的活动起着有意义或者是重要的作用,那么该被授予专利的发明仅仅是被告的未有取得专利的结构或程序的一部分并不排斥专利侵权的被判定。
  5.持有一件被授予专利的物件或者是一件包含着被授予专利的零件的物件可以构成对该物件的备用功能或保险价值的“使用”从而构成对其专利的侵犯。
  6.持有,至少在商业的情况,可以引起一项可以驳回的“使用”的推定。
  7.虽然一般来说意图与断定有否“使用”了某发明因而侵犯了其专利并不相干,然而缺乏使用那发明的意图或缺乏从那发明获得利益的意图可以与反驳基于持有而导致的使用的推定有关联。
  (三)欧洲
  欧共体1992年起草和修订的生物技术指南中规定,对人体和人体器官不能授予专利权。1998年欧盟通过了《生物技术保护指令》(European Union Directive on Legal Protection of Biotechnological Inventions),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已经对某些生物技术的发明不授予专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范围主要包括:1.克隆人类的方法;2.改变人类遗传特性的方法;3.人类胚胎在工业或者商业上的应用;4.改变动物遗传特性的方法,该方法可能使动物遭受痛苦而没有对人类或者动物明显有利的医学益处,以及由这种方法得到的动物。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美国
  美国专利法第103条明确规定了生物技术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除了人体是不可专利的(这种主题的专利申请是违宪的),植物和动物、其他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包括器官、基因、DNA序列以及细胞系等以及链式聚合酶反应(PCR)技术、重组DNA技术、基因剔出技术等等几乎所有在遗传学领域具有商业价值用途的产品或方法,都是可申请专利的,当然也包括外科手术方法、基本的诊断与治疗方法。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一直倾向给予宽泛的保护(宪法第1章第8条第8句:国会将在一定时间内保护著作者和发明者享有对作品和发明排他性的权利,以此来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提高), PTO在1999年12月发布关于基因专利审查实用性判断的过渡性指导条例。由于与基因有关的新兴技术正在越来越多地使用大量涌现的基因材料,而一些耗费巨资研究基因材料的公司希望把这些材料申报专利以谋利,2001年1月5日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发布了新的基因审查实用性判断指导条例,旨在禁止各公司在真正需要之前在基因专利申请方而做出任何轻举妄动的举措,增大了基因专利申请难度,以鼓励新兴技术的发展。
  
  二、 我国的基因专利保护现状
  
  在中国,符合专利性的基因是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已经是事实,中国尚未有关于基因专利的专利权限(或保护范围)的判例,中国的基因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缺乏明确的界限。
  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均没有涉及“基因”的相关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8、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9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07月11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1年07月11日)有涉及“基因”的条款,但它们并不涉及基因专利的权限,因而它们并没有对基因专利权限做出任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07月02日)、《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1997年10月10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0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03月20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04月27日)均没有涉及“基因”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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