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补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2)
2016-02-15 01:37
导读:二、国外反补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反补贴调查将影响我国所有产业及产品。从国外反补贴的实践看,反补贴措施所涉及的产业分布范围较广,但主要
二、国外反补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反补贴调查将影响我国所有产业及产品。从国外反补贴的实践看,反补贴措施所涉及的产业分布范围较广,但主要是饮料、烟草、塑胶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及中低技术产品都在其中。更为严峻的是,与反倾销案件之间互不适用不同,反补贴打击的目标往往涉及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例如,电力、能源等基础生产资料的特定补贴,有可能涉及特定一家或数家钢铁厂及其下游厂家。而且,只要有一个案件成立,证据就会被用到其它产品上,使出口全部受阻。
2.反补贴调查不仅涉及企业,而且影响经济的各领域。以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首起反补贴调查——烧烤架反补贴案为例,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及湖南等地的20余家企业接受了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有关钢制紧固件的反补贴调查,调查内容包括9项,分别为经济特区的鼓励措施、根据出口实绩和雇佣普通员工的情况提供的补助、优惠贷款、政府提供的贷款担保、所得税抵免和所得税的减免、生产投入的关税及其他税款减免、土地使用费用的减征、从国有企业购买产品的补贴及其他补贴项目,其危害不容忽视。
3.反补贴易引起连锁反应,出现被其他国家滥用的趋势。当出口产品在一国遭到反补贴调查后,其他国家担心出口商品转向,也会对其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出现滥用的趋势,严重破坏国际市场秩序。
4.反补贴会削弱出口产品竞争力,并在
政治上造成负面影响。由于反补贴本身就比较复杂,涉及的信息收集难度很大,所以应诉反补贴的难度十分巨大。而且,反补贴调查立案后,企业和政府将面临繁琐的问卷调查和高额的法律诉讼费用,一旦成立,将根据补贴数额被征不超过五年的反补贴税,这些都将使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为减弱。如,在复合木地板反补贴一案中,国内十几家制造商被终裁认定存在0%—9.2%的补贴量,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不少应诉企业认为加拿大调查机关认定的补贴量超过了企业实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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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而反补贴则在政治意义上产生影响,一旦被实施反补贴,一国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将受到他国的间接干涉,对经济的调控手段将受到很大限制。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措施的对策
1.加强对WTO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的研究。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很多企业对于反补贴规则尚不熟悉,为维护世界贸易中非歧视、自由透明和公平竞争的秩序,GATT和WTO先后制定了相关文件规范和统一各国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其行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是目前补贴与反补贴领域最重要的国际规范。该协议对除农产品补贴以外各种形式的补贴做了统一规定,其内容包括补贴的定义、分类、征收反补贴税的范围、程序及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规定等。我国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对相关规则和法律知识进行全面深入学习和研究,及早掌握反补贴的国际惯例。同时,注意搜集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动态和其他国家补贴信息,加强对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积累应对反补贴调查的经验,防患于未然。
2.根据WTO规则的要求重构我国补贴制度。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类。其中,禁止性的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两类,是必须取消的补贴,否则会招致其他成员实施反补贴措施;可申诉补贴在一定范围内可实施,但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需要被取消:一是具有专向性(企业专向性、产业专向性和地区专向性),二是被某个成员国起诉,三是被证明对成员国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不可申诉补贴是WTO规则允许的,主要包括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给予基础研究的援助性补贴、给予贫困地区的补贴、为适应新环境而实施的补贴以及用于鼓励农业研究开发、鼓励农民退休等方面的“绿箱”补贴。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尽管 WTO定义的补贴范围很广,但WTO重点限制的是对出口有影响的禁止性补贴和专项性的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