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国企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博弈分析
2016-02-1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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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市场主体的
内容摘要:市场主体的培育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础工程。处理好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问题是改革关键之所在。在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充满了私人目标和社会目标、企业目标和政府目标的矛盾冲突,这就导致了二者之间在信息方面不对称的存在。事实上,许多企业政策的出台过程,往往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或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的均衡过程。 关键词:政府 国有企业 信息不对称 博弈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关键问题。由于现实经济环境中存在大量的政府与国有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双方的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二者必然相互博弈,以寻求某个均衡的结果。当然,这个均衡的实现是有条件的,需要政府与国有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论述,现实世界中除了信息不完全外,还存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问题,即博弈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对等的,当事人双方都会有一些只有自己知道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外生的信息,诸如交易当事人的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这类信息不是由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先天的、预定的、外生的,一般出现在合同签订之前,称为隐藏信息。另一类信息不对称是内生的,取决于当事人行为本身,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拥有的信息是对称的,但签订合同后,一方则无法管理、约束另一方的行为,称为隐藏行动。还有一种划分是以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为标准,即将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称为逆向选择,而事后发生的不对称称为道德风险。实际上这两类信息不对称经常是混杂在一起的。在信息经济学文献中,一般将根据上面提到情况不同建立的经济模型都称为委托—代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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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博弈中拥有信息的参与人被称为“代理人”(Agent),没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被称为“委托人”(Principle)。这与在法律上的用法有所不同,这种划分本身是与利益有关的。在一般的政企关系中,企业往往具有信息优势,处于代理人的地位;政府处于委托人的地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就意味着理性的企业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从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政府的各项计划或事业往往会事先公布,即使没有公布,企业也会通过其信息渠道设法了解。这样,任何一个理性的企业就完全可以按照规划方案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行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因而具有相对独立的目标要求,其行为必然以自己效用最大化为准则,而政府作为生产公共产品的部门,需要以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标,这样就形成了政府的不同于企业的行为准则。同时,国有企业,其资产所有权在政府,其行为又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政府的目标,不存在完全独立的企业目标。因此,我国的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不存在全局的、根本的冲突,但个别、局部的矛盾冲突或差异显然是存在的。这种差异就导致了二者之间在信息方面不对称的存在。一方面,在政府政策一定或政府没有完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许会利用政府公布的政策或信息,采取有利于企业而却很可能损害政府利益的策略,再加上企业不希望政府过多的干预其自身的经营,必然刻意隐藏一些偏好或信息;另一方面,政府会拥有某些国企无法掌握的信息资料,但很难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为了保证国企承担的特殊政府职能能够实现,政府必须或多或少地对国企进行控制,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检查,以便得到其所需要的信息,达到预期收益。双方的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博弈。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相互博弈
博弈论研究的是在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依存的情况中各个行为主体理性行为规律,各主体互相影响,或竞争,或合作,没有一方能独立地决定最终结果或完全控制局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