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NGO差异比较(3)
2016-04-02 01:04
导读:NGO在中国还是一个较陌生的名词,它还刚刚起步。可在西方国家,NGO已经有了很长发展历程,各类配套 规章制度 和法律也较为健全,它们所从事的经济活
NGO在中国还是一个较陌生的名词,它还刚刚起步。可在西方国家,NGO已经有了很长发展历程,各类配套
规章制度和法律也较为健全,它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往往能限于同其宗旨有关的方面。而中国本土NGO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家并未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其本身也带有摸索的性质,缺乏一系列完整健全的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当然最初本土NGO或许也依靠多方等筹措谋求更多活动经费,取得更大经济独立人格和政治自主权,但“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为了获取资金和社会资源,在相应内外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它们就完全有可能去做同自身使命相悖离的事情,想尽一切办法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牟取利益。再加之我国还有少数地方政府对NGO(如各种行业协会)的导向是课以税收并鼓励其兴办赢利性经济实体,这便更使得它们非赢利性大为淡化,如果长期下去,且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彭国梁,李渔村.中国文化名人乡情散文选(现代卷)[C].湖南文艺出版社,1993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刘建平.全国最大规模NGO改革[N].南方周末,2004
5.周文渊.病原体:足球GDP崇拜症[N].体坛周报,2004
6.刘星.法律是什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7.赵黎青.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扩展[J].中国社会工作,1998
8.[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
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9.洪克非.衡山科协坑农事件调查[N].潇湘晨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