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美协定”下欧盟与非加太地区国家合作存在
2016-04-1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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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洛荚协定”无论在指导原则和具体的政策措施方面,对欧盟与非加大(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的经贸合作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双方都从中获得了好处。但从实施效果看,“洛荚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不平等、不公正的经济关系,也不可能根本改变非加大地区国家经济落后的现状。
关键词:洛美协定,欧盟与非加大地区国家,南北合作 “洛美协定”无疑是欧盟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一个代名词。尽管双方已经签定了新的合作协定“科托努协定”,但是,就双方之间的合作而言,仍可把“洛美协定”看成是一种合作的模式。
在欧盟向非加太(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国家提供非互惠的贸易优惠背后,隐藏着实际上的不平等,即限定的优惠。按照双方之间有关协定的规定,非加太地区国家的全部工业品和99.5%的农产品可以免税和不受限额的限制向共同体出口。然而非加太地区国家基本上都是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其中很多国家属于国际社会认可的最不发达国家。由于缺乏可供出口的工业制成品,它们只能提供欧盟市场需要的初级产品,而不能享受在促进制成品生产和出口方面的优惠。 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由于双方的农产品结构属于不同类型,非加太地区国家基本上不构成与共同体农产品的竞争。而且,一旦某些种类的农产品与欧盟农产品发生竞争时,欧盟就利用“协商”、“援助”等方法阻止非加太地区国家发展所谓“敏感产品”的生产,并利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手段限制这类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单一的问题由来已久。“洛美协定”下的援助和贸易优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加太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国家来说,经济结构单一的状况尚未改善。 限于篇幅,我们从非加太地区的国家中,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照2001年国际社会有关国家分类的标准,选定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一典型分析。
由于“洛美协定”的重点在于双方的贸易安排,面对非加太地区国家的工业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也就没有能够改变殖民地时代宗主国出口工业制成品,殖民地则提供原料的贸易结构。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受制于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波动以及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然而,很长时间以来,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的价格走势主要是向下波动。 根据2001年的统计,按照2001年美元的购买力计算,咖啡的出口价格降到了自1900年以来的最低点,甚至比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价格还要低。为了保证咖啡的价格,一些咖啡生产大国焚烧收获后的咖啡豆。全球有数百万咖啡种植者每天的生活费用在1美元以下。2001年,除咖啡价格呈下跌趋势以外,橡胶、蔗糖、可可等的价格也都在持续下降,棉花、茶叶的价格也是一路走低。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下跌,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持续下降,甚至在出口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收入依然在减少。非加太地区国家作为初级产品出口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其中非洲国家所受影响最为显著。 按农产品净贸易比价计算,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出口比价连年下降,价格疲软和出口数量减少使出口农产品的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减少,国际收支恶化。根据格迪什·巴格瓦蒂所阐述的贫困化增长(immiser-izing growth)理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其贸易意愿的增长只能是导致该国贸易条件更加恶化,以致使该国的境况变得更差。这种状况使得那些依赖于一种或少数几种初级产品(农产品或矿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面临很大的危险。 “洛美协定”下的稳定出口收入制度、矿业支持制度、贸易安排、财政合作和工业技术合作等制度,不能制止初级产品价格下跌趋势,也不能弥补非加太地区国家的损失。很大程度上,这些制度只是消极应对,而不是积极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提高。同初级产品价格下跌恰好相反,工业制成品价格却在上升,使本已存在的不等价交换更加严重。 尽管国际机构关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分类的标准在逐年提高,“洛美协定”国家的人均GDP水平也在提高,但是横向比较,他们仍处在世界的底端。 从原始的资料到表面现象,反映出的是大多数的非加太地区国家经济状况没有明显的改善。尽管相隔近10年,国家分类的标准已经相应地有所提高,但是,这些国家在整个
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还是十分低下。当然,每个国家经济地位,生活水平的升降情况很复杂,个中原因很多,例如,战乱,疾病、人口、
政治腐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