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风险投资的经验看我国风险投资的制度选
2016-05-0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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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美国是世界上风
摘 要 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业最发达的国家,几十年风险投资的实践为我国风险投资业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通过介绍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指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制度建设途径。
关键字 风险投资 制度环境 组织模式
1 美国风险投资的经验
1.1 雄厚的实力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基础
(1)加强科技立法。长期以来,美国政府通过国会颁布了各种各样旨在鼓励科技发展的,主要有《国家基金法》、《小创新发展法》、《国家竞争力转移法》、《小企业技术转移法》和《美国技术转移法》等等,这些法案清除了制约科技发展的各种障碍,极大地促进了科技的发展。
(2)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从绝对额上讲,美国的科技与开发投资规模一直占世界首位,2000年,其投资额达到了2 640亿美元,占世界科技研发投入的45%,相当于其他西方6大国该项经费的总和。从研发费用占GDP的比例来看,美国同样名列前茅,1993年,美国占2.7%,欧盟国家略高于2%,仅为0.7%。
1.2 特殊的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美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税收上的优惠,如把长期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49.5%降到了28%,1981年降到了20%;补贴政策,1958年,美国颁布了著名的《小企业投资法》,确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信用担保政策,1953年,美国就成立了小
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新技术小企业的银行贷款;融资鼓励政策,1978年,美国劳工部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关于养老金投资的“谨慎”条款做出了新的解释,在不危及养老基金整个投资组合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养老基金投资于创业企业发行的股票和投资风险基金;政府采购优惠,美国政府有关法律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
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并给与价格优惠,其中,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12%,同时联邦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0%必须给小企业。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1.3 组织模式
从风险投资业在美国诞生以来,有限合伙制就在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有限合伙制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由风险投资家投入资本,风险投资家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他们的出资额一般占公司资本总额的99%,不参与企业日常的运作管理;普通合伙人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1%,附带权益一般固定为公司经营收入的20%,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收取管理费,一般在企业破产时承担无限责任。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还对普通合伙人的资金使用方式进行约束:有限合伙通常规定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不得超过筹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禁止普通合伙人将风险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禁止普通合伙人为了谋取管理费用而投资于他们自己的子公司;禁止投资于有限合伙人管理的其他投资公司,禁止有限合伙人在没有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风险资本时就募集下一期风险资本。同时,对普通合伙人的具体运作也要实行监督,根据有限合伙合同的规定,解决有限合伙合同与章程的修改、提前解散合伙、延长合伙期限、解除或接纳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冲突等。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同中提出,普通合伙人必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所投资企业的业务进展和变化情况;在一定比例的有限合伙人要求下召开特别会议等等。
1.4 畅通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发行方式(IPO),其他风险投资基金收购该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创办人、管理者和员工赎回方式退出,或者以创业企业破产清理方式退出。其中以公开上市最为普遍,美国的创业板市场为小企业上市提供了机会。
2 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宏微观环境最好的三个城市,因此也成为风险投资机构较为集中的地区。三地风险投资发展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资金来源以国有资产为主。有关资料显示,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基本是以国有股占控制地位的股份制。风险投资机构的来源以政府财政或国有机构出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