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羊群效应分析(2)
2016-06-24 01:02
导读:投资基金羊群效应的衡量指标 既然投资基金的羊群效应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种既存现象,那么建立衡量指标对于研究羊群效应具有一定的与实际意义。因为
投资基金羊群效应的衡量指标 既然投资基金的羊群效应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种既存现象,那么建立衡量指标对于研究羊群效应具有一定的与实际意义。因为投资基金羊群效应可以归结到对于某种股票或证券的相同的买卖行为上,所以可以通过衡量投资基金在某种股票上的买卖行为来衡量投资基金对某种证券的投资决策是否有羊群效应。 对于在考察期内投资基金在某种股票的投资上是否有羊群效应,可以用下列指标H衡量,H公式如下:(Russ Wermers,1999): H=│B/(B+S)-P│-AF (1) B:代表考察期内增加所考察股票的持仓量的投资基金的数量。 S:代表考察期内减少所考察股票的持仓量的投资基金的数量。 P:代表增加所考察股票的持仓量的投资基金占买卖该股票投资基金总数量的比例的期望值。即; P=E[B/(B+S)](2) (E表示取期望值) 公式的前半部实际上衡量了考察期内增加所考察股票持仓量的投资基金数占投资基金总数的比例与该比例期望值的差额(用绝对值表示)。 AF是一个调整因子。这是因为即使在不存在羊群效应的情况下,考察期内对于某种股票买入和卖出投资基金数量占总数量比例也有可能与期望值存在一定的差额(即不存在羊群效应时,公式前半部│B/(B+S)-P│也有可能大于零),此时该差额(即│B/(B+S)-P│值的大小)并不能直接用来衡量,因此引入调整因子: AF=E[│B/(B+S)-P│](3) (E表示取期望值) AF实际上表示了不存在相互模仿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所考察股票的持仓量的投资基金占基金总数的比例与该比例期望值的正常偏离。因此,扣除该部分的正常偏离后,剩下的非正常偏离部分就可以用作衡量机构投资者的群体效应的指标。 如果需要衡量投资基金是否在所考察股票的投资上具有羊群效应,只需针对该种股票指标H.如果H为正且显著不为零,则表示投资基金在该种股票的投资中存在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的及启示 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对于资本市场的价格变动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一点在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或者所投资的股票市值较小的情况下表现尤为突出。(Russ Wermer,1999) 一、投资基金羊群效应可能会促进某种证券的价格水平向稳定的均衡价格水平接近,对资本市场起到稳定性作用。如果某一证券的市场价格低于由其公司基本情况和行业标准决定的均衡价格,此时众多基金均买入该股票,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将会推动该股票价格迅速回到正常水平。同样,对于价格高于正常水平的证券,基金对于该证券的集体性卖出行为有助于该种的证券价格回归正常水平。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中,有许多基金均采用负反馈的投资战略,即投资于前期价格下跌的证券,并卖出前期价格上涨的证券。如果多个基金对一种或一类股票采取这样的投资策略,将有助于减少市场中证券价格的波动。 此外,经验丰富的投资基金经理在机构投资者中能够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为经验缺乏的基金经理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帮助。同时,消息灵通和准确的经理为其他投资基金的经理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众多的投资机构对某证券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投资基金的羊群效应也有可能使资本市场的价格变得更加不稳定,易对资本市场产生非稳定性影响。 如前文所述,投资基金羊群效应会促进证券价格迅速变动,但是这种变动缺乏内在的稳定机制以保证价格变动的结果与证券的正常价格相一致。其结果有可能是基金的羊群效应造成某种证券价格非正常地过度上升,或者是某种证券价格非正常地过度下跌。在资本市场中,也有许多投资基金奉行正反馈的投资战略,即买入前期价格上涨的证券,卖出前期价格下跌的证券(Josef lakonishok et al,1992)。这种投资战略实际上是假定证券价格的变化趋势保持不变。以这种投资战略进行投资,极有可能造成证券的价格距离其基本面越来越远,最终使资本市场出现动荡。 同时,投资基金经理的羊群效应有可能使得不正确的信息在更大范围内传播或者某些投资经理的不正确的投资决策在更大范围内受到效仿,最终使得一小部分经理的投资决策失误影响到整个市场。更为重要的是,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中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如果众多的投资基金共同卖出大量价格不断下跌的证券,会对整个市场信心产生严重打击,甚至引起资本市场的崩溃。这一点在美国1987年10月的股灾中表现得非常明显(Josef Iakon-ishok et al,1992)。 三、除了对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产生影响,投资基金的羊群效应还有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如前文所述,基金经理即使本身有回报更高的投资策略,出于对自身信誉风险和收入的关注,也有可能效仿大众化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了基金与基金投资者的收益。此外,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期临近时调整投资组合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会妨碍他们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在我国这样的家,投资基金的羊群效应可能会对市场和众多居民投资者产生更加显著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我国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建设还很不足,关于投资基金的法规仅有《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缺乏专门的《投资基金法》对于基金经理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约束,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护。 二、我国资本市场短、不规范之处很多,整个资本市场的发育环境有待改善。我国目前可供投资基金选择的投资品种仅有国债。流通股等,范围十分狭窄。同时相应的获取收益规避风险的工具也非常少,因此投资基金在投资策略上更容易出现趋同性。 三、对于基金业的监管很不完善和基金业的内部竞争尚不激烈。我国目前缺乏如境外“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一类的同业协会或自律监管机构,因此除了政府监管,尚无行业层次的监管机构。同时我国也缺乏相应的基金评级机制,以促使基金间形成竞争,并有助于投资者甄别基金。 同时,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净资产在我国股票市场流通市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到10%(田丹,2001),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居民散户投资者占相当大比例,且基金有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使得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力远大于此。投资基金的群体行为也会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更深远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在考虑市场监管制度的构建、投资机构的设立时,还是进行投资基金委托代理机制的设计,以及居民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选择时,都有必要充分考虑到这种影响。此外,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必须注重以下措施: 一、必须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尽快颁布《投资基金法》,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加快金融市场的建设,发展指数期货等多种金融工具,为投资基金开拓更广阔的投资空间。 三、加快建立基金业行业内监管体制与基金评级机制,促进基金业自身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