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退市后的经济学思考(2)
2016-07-20 01:05
导读:北京奥组委主要采取三种方式销售特许商品:一是特许商品零售店,这类商店有独立的区域和统一的形象,集中销售特许商品,有专营店或专柜等形式,在
北京奥组委主要采取三种方式销售特许商品:一是特许商品零售店,这类商店有独立的区域和统一的形象,集中销售特许商品,有专营店或专柜等形式,在奥运特许商品试运行阶段,都是以奥运特许商品专卖店的形式对外进行销售。二是特许商品零售点,也就是将特许商品与其他商品混在一起卖的形式。三是其他零售方式,如邮购、网上购物或配合大型活动增加临时零售摊位的短期销售等。
4 奥运特许商品的法律分析
北京奥运会对特许商品采取了周密的保护措施:第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是法律合同保护,确保了在奥运特许商品发布之前的保密工作顺利完成;第三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保护,并对社会上一旦出现假冒奥运特许产品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
二、奥运特许商品的退市原因分析
2009年4月1日前,北京奥运特许商品的专卖工作全部结束。在北京奥特许商品退市的前一天,北京10家奥运特许商品专营店在北京奥组委的统一批示下都打出了最低折扣,仅王府井工美大厦一家奥运特许商品专营店就创造了200余万元的销售额。北京奥运特许商品退市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的知识产权不仅仅属于北京奥组委,每个特殊商品上还印有五环标志。因此,为了保护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以及考虑到下届奥运会举办国的利益,奥运会特许商品原则上只能在残奥会结束后的半年时间内出售。在此之后,国际奥委会将奥运特许商品的售卖代理权移交给中国奥委会。奥运商品要继续销售,需先向中国奥委会申请,获得其授权。但是,在这个直接原因之外,奥运特许商品也有最终面临退市的其他原因。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原因之一:奥运特许计划的阶段性。从已往几届奥运会特许产品的销售规律来看,奥运会的前4年,特许产品营业额的比重呈2:4:8:86的百分比逐年提高。也就是说,2005年只会销出2%,但在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当年的奥运标志产品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比重也许是2:4:8:86。
这样看来,奥运商品的销售也是有阶段性的。北京奥组委的奥运市场开发计划也因此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至2005年为特许商品试行阶段,2005年到2006年为特许商品正式启动阶段;2007年至2008年是特许商品加速发展阶段。同时,奥运特许计划本身也是有时限特许的项目,无论何时成为北京奥运的特许经营商还是零售商,在2008北京奥运会闭幕后的一定时期内,与北京奥组委的合作关系也将随之终止。奥运特许商品本身的销售就存在一定的时限性和阶段差异性,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奥运特许计划也有阶段性,奥运特许商品退市势在必然。 原因之二:奥运特许商品的稀缺性。根据经济学理论,相对于人们的无限欲望或需要,在任何时期和任何地方,用于满足这些欲望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和不足的,这一现象叫做资源的稀缺性。稀缺性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概念。资源的稀缺性是人类经济行为、经济问题、经济、经济学产生的最基本根源。
以奥运特许商品这一资源来看,它的确比普通商品有更珍贵之处。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对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有明确界定,即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都在此列。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显然是最典型的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所以,它代表着稀有的数量、独特的设计和特别的纪念意义,甚至奥运特许商品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物以稀为贵,东西越稀少当然越珍贵。批量生产和持续销售也会破坏这种资源的稀缺性。奥运特许商品之所有退市一部分原因也在于此。
中国大学排名 原因之三:需求曲线决定奥运特许商品生产经营。一般而言,需求曲线都是采用静态分析,即抽象去掉了时间概念。这样的假定显然不适合用来研究奥运特许商品,因为奥运特许商品价格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受到时间的影响,即使奥运特许商品采取同样的定价,但在不同的时间也会导致需求不一样。从时间过程来看,奥运特许商品的需求曲线分为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