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2)
2016-07-28 01:06
导读: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目标模式应该是由中国农业银行控股的“二节鞭式”的二级法人制合作金融体系
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目标模式应该是由中国农业银行控股的“二节鞭式”的二级法人制合作金融体系。 这一体系就是将现有的乡镇级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规范的合作经济模式,然后按自下而上地控股原则,建立起县级合作银行,或将现有的县级信用联社改造成县级合作银行,使其体制成为按股份制构建、按合作制运行的“准合作银行制”。再由各中国农业银行的市级分行对各县级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控股,并实施管理指导和业务渗透,从而通过现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合作金融体系。 三、问题与症结:当前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的深层矛盾 1、机构理顺与定位不明确的矛盾 我国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虽然自立门户,但却没能理顺各机构之间关系,建立自律管理体制。如地市级以上由人民银行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临时过渡性管理机构,对外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内是农金科,既管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又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使基层农村信用社无法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所处的地位以及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如何定位不明朗,这就势必阻碍其健康发展。 2、保本经营与管理水平低、经营环境恶化的矛盾 目前,我国一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潜在风险大。这一方面是由于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造成的,其表现是资产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基本上为信贷资产;低息存款少,负债成本高;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和内在激励机制等。另一方面是由于经营环境不断恶化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保值储蓄的保值部分一直挂帐未消化,而其他商业银行的保值部分都由财政负担;“农转非”资金难以消化,许多企业借改制、破产为名,逃废和悬空信用社债务;不健康的债务文化蔓延,形成新的道德风险;经营负担过重,承担了农村90%以上的农业贷款,其政策亏损无法得到弥补。而且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税务、工商等部门把信用社作为税费重点征收对象,取消了对信用社税费优惠政策,更加重了信用社经营的困难。 3、“三农”方向与资金投向结构的矛盾 由于目前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所需贷款量有限,农业产业化进程和规模处于初级阶段,信用社又大都采取稳健经营的方针,从而使其真正投入“三农”的资金相对有限,而是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了城镇企业、国有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结果是大量的资金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违背了农村发展合作金融的原始初衷,加速了城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同时使信用社储源陷于枯渴,资金周转出现梗阻,反过来又限制了合作金融自身的发展。 4、自成体系与联行条件不成熟的矛盾 从抵御风险和适应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来看,农村信用社走向联行和自成体系是其必然趋势,但目前农村信用社县乡两级营业机构通存通兑面与商业银行有明显的差距。农村信用社没有独立的联行体系,结算渠道不畅成了阻碍、制约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瓶颈因素,致使许多由农村信用社扶持起来的企业因自身发展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转户其他金融机构。有的农户汇学费给孩子不得不跑到城里商业银行,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服务市场的拓展。 四、促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1、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如果要实现向目标模式的过渡,首先就要按合作制原则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则,建立县级合作银行。同时明确法人责任制,完善合作银行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根据所处地域、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考核,以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然后再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控股,建立全国农村统一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建议将我国目前从上到下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