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宏观调控下房价下跌的必然性
2016-08-0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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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价的涨落归根
[摘要] 房价的涨落归根到底受价值规律的支配,是价值、供给与需求诸因素共同博弈的结果。近几年来国家基于价值规律的宏观调控导致商品房价值在下降,非理性需求受到抑制,有效供给在增加,房价下跌已成必然。
[关键词] 宏观调控 价值规律 房价下跌 必然性
一、土地价格下降是房价下跌内在原因
商品房价值是决定商品房价格的基本因素。价值下降最终要传导至市场价格,导致价格下降。要控制物价首先要控制商品房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即C V P。商品房生产价格与其他商品一样等于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理论生产成本主要由“地价 建筑成本 营销成本 税费”等构成,按常规,建安成本只占房价的18%~22%(地区、楼层不同略有差别),各种税费在房价中的比重占到15%~20%,营销成本不超过3%,以上三项占总价值的33%~45%,土地费用在房价中的比重,一般占到20%至30%左右,特殊城市、特殊地段所占比重更高。地价的回归将直接引发商品房成本下降,导致其商品房价值下降,进而降低房价的价值基础。
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地价正在理性回归。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2008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宏观组合拳,加强了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打击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土地流拍成为普遍现象,土地价格大幅下降,许多地块以底价成交,“地王”不惜损失高价违约金、保证金纷纷退地,房企挂牌转让项目股权现象增多。地价的走低降低了商品房价值,房价应声而落。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发布数据显示,全国房价同比涨幅自2008年2月起已持续回落六个月,且回落速度有加快趋势。房价下跌或持平的城市数量进一步扩大。7月,70个大中城市中,有29个城市房价出现下跌或持平局面,比6月多出8个,比例超过四成。上海、南京、杭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等在内的17个城市房价下跌,其中上海房价出现首降,降幅为0.1%,深圳房价继续下跌0.9%,已低于2007年同期3.9个百分点。根据21世纪不动产监测数据显示,7月北京二手商品住房买卖成交量环比6月下降了0.9%,成交价格下跌3.6%。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住房贷款新政的实施有效抑制了投资、投机性需求
房价上涨引发了投资、投机性需求,投资、投机需求又加剧了供求矛盾。《深圳蓝皮书:中国深圳发展报告(2007)》显示,深圳的投机性购房占到了58.42%。投资、投机性需求导致我国住房空置率居高不下,几乎达到10%的国际警戒线的一倍。为了缓解住房供求关系的矛盾,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
首先,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其次,加强二手房出让的税收管理。出让二手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和中介费等,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占二手房交易成本的达到13%左右,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房贷新政的实施加大炒房成本,炒房的利润降低风险加大。目前我国商品房租售比远远超出国际警戒线1∶200~1∶300。北京的商品房租售比在1∶500~1∶700之间,很多人所购买的房屋如果用于出租还不足以偿还银行利息,甚至在房屋快报废时还不能收回投资。租售比的提高意味着房屋投资价值下降,需求聚减,最终导致房价回落。2008年8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经济述评称“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在长达10年的房价上涨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向理性回归”。
三、从紧的货币政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低收入者自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