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控中的土地税收政策分析(3)
2016-10-12 01:19
导读:四、改革完善土地税制的建议 (一)土地占有环节——不动产登记税、耕地占用税。不动产登记税可以在不动产(包括地和房)登记时征收,计税依据不动产
四、改革完善土地税制的建议
(一)土地占有环节——不动产登记税、耕地占用税。不动产登记税可以在不动产(包括地和房)登记时征收,计税依据不动产登记时的价格,税率视情而定。耕地占用税是土地占有环节的唯一税种,要充分发挥税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必须对现行的耕地占用税进行调整完善,从源头上抑制耕地迅速减少的势头。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如将新菜地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等并入,将其改名为土地占用税。二是调整税率。其征收标准可在原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3~4倍;并将税率按距离城市的远近划分为两个档次,距城市近的土地征收的税率要高于距城市远的土地;对占而不用的地按高税率征收,以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遏制土地的浪费。三是建立一套作用长效的土地税征管制度,加强土地占用税的征管力度,建议土地占用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委托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代征,对享受减免税而改变了土地用途、新用途又不在减免税范围的,从改变之日起,补缴土地占用税。
(二)土地保有环节——物业税、土地闲置税和空置房屋税。对土地保有环节课税,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目前,物业税的开征已是大势所趋,所讨论的就是在税制设计与实施上的一些细节问题。有人主张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取消房地产使用环节的各种收费,使物业税成为调控房地产使用、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税种。同时,增设土地闲置税,对于开发商闲置的土地,必须每年按评估的财产价值缴纳土地闲置税,加大了囤积土地的成本,减少开发商对土地的囤积,优化土地资源,减少土地浪费。为了抑制炒房现象,加速商品房流通,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对于开发商建好超过两年没有出售的房屋依法征收空置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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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农用土地流转税类:契税、印花税、所得税、不动产增值税、土地发展权税。由于有不动产增值税,可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停征。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企业与个人土地所得税,相应调整税率,实行累进税制。继续保留契税和印花税。随着经济发展,设立土地发展权税将成为必要。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经常发生,顺应土地产权改革,设置土地发展权,相应地设置土地发展权税,以变更土地用途收益差为计征额,收入归中央财政。
参考文献:
[1] 唐在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调控中的博弈分析[J].当代财经,2007,(8).
[2] 郝书辰,李军杰.土地调控应着力于土地利益分配的再调整[J].宏观经济管理,2007,(3).
[3] 陈多长.土地税收理论发展:从威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