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收益报告的未来(3)
2016-12-04 01:17
导读:方法D的分类标准比方法C的分类更为明确,而且,从格式上看与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分类更趋于一致,从而便于应计制下的收益
方法D的分类标准比方法C的分类更为明确,而且,从格式上看与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分类更趋于一致,从而便于应计制下的收益与收付制下的收益对应比较,因而,绝大部分G4+1组织成员都倾向于采用 D法。其全面收益报告格式见右栏。
应该说,方法D所要求的财务业绩报告格式与传统损益表的格式有很大差异,也与SFAS 130中的扩展损益表存在很大的不同。要达到D法中报告的要求,需要对现行报告实务作重大的改变。但它为未来的财务业绩表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即:(1)采用单一业绩观报告全面收益;(2)在业绩报告附注中详细披露传统已实现的收益以及各类其他全面收益的信息;(3)合理地对全面收益进行分类,尽可能更好地发挥财务业绩报告的作用,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