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3)
2017-02-28 01:01
导读:目前,制约推行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微观不经济源于宏观条件不具备。假定A集体有劳动力100个,农地200亩,如果没有其它
目前,制约推行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微观不经济源于宏观条件不具备。假定A集体有劳动力100个,农地200亩,如果没有其它就业途径,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每个劳动力可经营20亩农地,每亩收益为1,这样就产生两种资源配置方案。方案一:实现规模经营。把农地只分配给10个劳动力,结果就业的每个劳动力收益为20,其它90个劳动力收益为0。集体总收益为200。方案二:把农地平均分配给100个劳动力,每个劳动力收益为2,集体总收益还是200。比较两种方案,显然在总收益不变的情况下,第二种方案反而更公平。从我国国情出发,由于我国3.2亿农业劳动力,有1/3是由于城市化低而无法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因此,推行规模经营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不平衡性,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或农业投资者手里。近年来,浙江、广东等地区在探索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以地入股、专业户经营等形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已取得较好成效。其它地区应当因地制宜。人均耕地相对较多,中低产田占相当比重的地区。可考虑集中起部分中低产田,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实行规模化经营。还有一些地区,可以通过将分散、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使农户获得相对规模效益。如河北省某村,根据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对全村220hm
2土地进行调整,把原来的小块土地调整为65个方田,人口较少的户一般只占一块方田,在土地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相对规模,收到了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将分散、零碎的地块适当整合还可以相对地增加土地可利用面积。安徽省某村,在29.3hm
2耕地中仅增加的沟埂、地界就多占了1.47hm
2。当然,要坚决反对不具备条件强行推行规模经营,那样容易把规模经营演变成农村干部“寻租”或增加控制权力的手段。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近年来,我国在稳定农户经营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已经起步,主要有如下一些途径:
1 家庭农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家庭承包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的承包权,搞活土地的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或农业投资者手里,形成为家庭农场。这样吸纳了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经营特性和适应农业产业的特征,又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从而比较容易实现规模经营的发展目标。浙江省乐清县是较早采用这一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地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学者认为:“家庭农场必将成为经济发展较成熟地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除发达地区外,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欠发达地区也可以实行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这类地区具有人均耕地相对多的优势,中低产田占相当比重,在首先以较好耕地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易于从农户手中集中起部分中低产田,实行企业化经营。
2 土地股份合作制。变承包经营权为股权有两种形式:一是一部分农户把承包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交给愿意并有能力经营的大农户经营,土地人股者根据签订的契约每年获取一定的按股分红收入;二是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承包的土地人股为基础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位移和稀缺性以及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性,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既维护了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保持了农户经营的产权激励,又坚持了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这一途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农民容易接受。这是有利于农业资源合理配置,适用于许多地区的农地制度创新模式。所以,从广东南海开始实行之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
中国大学排名 3 集体农场。在乡镇企业发达、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地区,为了保证粮食生产,由集体统一调整,建立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经营的相对集中。这种办法曾经在北京顺义、江苏锡山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这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一些发达地区把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完成收购任务的手段,并不是为了以土地经营规模扩大来获取规模效益的增加。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只有当农业劳动力的价格上升到一定的程度时,才有必要用资本替代劳动力,改变劳动力和土地的比率。显然,在欠发达地区仍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通过补贴的方式,社区组织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实现规模经营既是不必要的、不经济的,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