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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

2017-03-02 01:11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论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分
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是一个具有极大的和现实意义的问题,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问题。(注:在讨论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以前,似乎有必要首先讨论一下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存在性问题。然而,关于这个存在性问题,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讨论清楚的,有鉴于此,作者已另外撰成一文。因此,本文的一个预设前提是,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剩余价值。)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格局的形成,已使传统的按劳分配理论受到冲击,按要素分配成为一种无法摆脱的选择。如何在理论上协调这两种存在着矛盾或对立性的分配方式,使它们共同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就成了理论创新的迫切要求。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上,按要素分配有其合理性,但真正的按要素分配既不等于按资分配,也不等于按劳分配,而是资本(土地被视为资本的一种)和劳动共同参与的剩余价值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既是有效率的,也意味着在第一次分配领域里引入了公平的因素。
      一、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马克思的看法
  关于剩余价值的分配,在强调效率的经济学家们当中,流行着两个口号:一是按要素分配,此即劳动得到工资,土地得到地租,资本得到利润;二是分配的份额应当完全由市场决定,因而这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这两个主张容易让人联想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发达国家抛弃了的西方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分配模式,因而它们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
  关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分配方式,马克思做了最为深刻的揭示。为了理解我们的怀疑,先梳理一下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分配的基本理论观点,是很有必要的。不过,我们不打算详细地叙述,马克思是如何论述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及其如何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约束下得以实现的过程,仅仅简要地考察一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分配的属性及其大体分割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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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出发,马克思解释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来源,这就是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因此,公平的分配方式是由劳动者占有他们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却凭借自己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了这种剩余价值。“劳动力的剩余劳动,是资本的无偿劳动,因为它为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一个无须他花费任何等价物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页。)
  剩余价值虽然由资本家无偿占有,但它并不是资本所有者能够单独占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由资本实现并由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一起瓜分,从而形成利润和地租。“生产剩余价值即直接从工人身上榨取无酬劳动并把它固定在商品上的资本家,是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但绝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以后他还必须同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同土地所有者等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58页。)这样,所有这些形式的东西,实际上是共同对工人的剩余劳动进行无偿占有的结果。
  通过比较,马克思特别指出了利润、地租与工资的表面相同之处与本质的区别:“利润和地租同工资的共同之处在于:三者都是收入的形式。尽管如此,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利润和地租体现着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工资则体现着有酬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9页。)更确切地说,“工资以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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