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模式的初步设想(2)
2017-04-07 01:01
导读:4 选择成本的核算 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有学年教育总成本、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三种方法。 (1)学年教育总成本是指某一学年在校
4 选择成本的核算
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有学年教育总成本、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三种方法。
(1)学年教育总成本是指某一学年在校学生所发生的全部教育成本。其公式为:
教育总成本=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通过对教育总成本的核算,可以了解和掌握学校教育成本总水平,便于从宏观上控制学校教育事业的规模和速度。
(2)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是指某一学年在校学生的生均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生均教育成本=(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
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以本科生数为标准,将各类在校生折合成标准单位数,即本科生为1,硕士生为2,博士生为3,专科生为0.5,据此计算出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某学年在校本科生人数 某学年在校硕士生人数×2 某学年在校博士生人数×3 某学年在校专科生人数×0.5。
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是高校培养某届毕业生正在发生的教育成本,它为高校通过对不同年度教育成本的比较,升降原因,找出差距,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降低教育成本提供了可靠依据。
(3)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是指某毕业生在校期间全部的生均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毕业生在校期间每个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之和
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是培养某届毕业生已经结束的教育成本,将这一指标在同类高校这间相互比较,可以促使高校开展降低教育成本的经验交流,起到降低高等教育整体教育成本的作用。
运用以上3种方法核算教育成本,对于降低教育成本,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5 建立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5.1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是指培养不同层次人才实际投入的人、财、物的货币表现值,按实际成本计价方法核算,方法简便,结果也较准确。
5.2 会计期间学年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成本核算期间的划分不同于会计期间的划分,不能采用日历年制,而是采用培养周期学年制。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我国学年制是指从每年的8月份至次年的7月份为止的时间。
5.3 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学生培养期间,培养投入与收益对象的培养进度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这些投入可以培养很多届学生。一般情况下,投入在先,实施培养在后。因此,先开支的费用应按照比例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的教育成本中去,而不能将当期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中去。为此,须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三个总账科目。“待摊费用”账户,是用来核算人才培养过程中,一次性投资可在本学年和以后各学年重复使用但又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小型仪器、仪表等的购置费。该费用需要分摊到以后各学年的成本中去。“预提费用”账户,是核算应属于该学年成本负担,尚未支付但预先按规定提取计人本学年的费用,如应付税金、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累计折旧”账户,是用来核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过渡性科目。
1 李彤.高等学校会计[M].北京:物价局出版社,2002
2 刘善敏.人力资源会计[M].广东:广东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