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 行政和市场两手都要硬(2)
2017-05-01 01:07
导读:市场机制是节能降耗的基本手段 单纯运用行政干预方式推动节能降耗,在短期内虽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其带来的问题可能比解决的矛盾还多。
市场机制是节能降耗的基本手段 单纯运用行政干预方式推动节能降耗,在短期内虽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其带来的问题可能比解决的矛盾还多。在行政干预的强大压力下,地方政府为了保持本地的经济增长同时又要对中央政府“有个交待”,就可能通过数据造假等方式而欺上瞒下。推行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运用市场手段,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对推动增长方式转变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推行以市场手段为基础的节能机制。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使得企业缺乏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行政强制要求常常与能源供应方的市场利益追求相悖。在市场体制下,能源供应方总是希望销售额越大越好,因为销售越多,利润越大。只有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将节能降耗与能源企业及能源消费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才能真正调动各方面节能降耗的积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成本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决定因素,能节约成本、用最低的成本生产出最多最好产品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要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好处,深刻认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对自身发展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进而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为此,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投资担保机制,实施能效标准管理,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实施节能自愿协议等,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理顺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体系。价格影响能源的即期消费,更影响长期的能源消费变化方向。我国能源资源市场价格过低,没有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价值以及环境成本,过低的能源价格以及较弱的排污收费的力度,致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滑向资源消耗高、环境代价大的低端产品和落后产业,不利于能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要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迫切需要对能源资源价格体系进行重大调整:改革价格的形成机制和价格结构,逐步解除对能源价格的管制,让市场机制形成能源的合理价格,充分体现能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加快推进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节能降耗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增长方式和需求结构的转变。 三是走节能服务市场化之路。我国巨大的节能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市场。大力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挖掘节能潜力,促进节能产业的兴起与形成,形成有效的市场化节能运作机制。目前,节能改造大都由企业自身实施,企业不仅要负责投资、设计、购置、安装、监测等一系列工作,还要承担财务投资和技术成果转化等风险,因此积极性不高。如果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不仅可以克服企业在节能改造中遇到的难题,而且还可承担投资和技术转化等风险。这将大大促进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和节能市场的开发。其基本运作模式是,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项目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监测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用户利用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支付服务费用及设备改造成本。这样一来,原本由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用户利用未来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节能公司靠实施节能项目赢得利润维持生存,把节能当作有利可图的投资,从而不断开拓节能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
市场与行政手段要双管齐下 节能降耗是一项
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才能实现预期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节能降耗实行宏观调控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也是加大对市场参数的调控,如运用税率、利率、价格等杠杆。政府应更多地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调动企业以及消费者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当然,最有效的方式是市场与行政手段双管齐下,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基本手段。也就是说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长远打算,自觉地节能降耗,实现集约经营,从而建立起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 一是政府扶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市场化运作、由节能服务公司出钱,帮助客户进行节能改造,靠节省下来的能源效益来回报节能服务公司的一种节能新机制。节能投资的效果远高于能源开发的投资,节能投资仅是建设发电厂投资的1/5,且投资回报率也很可观。节能服务公司年收益率平均在35%以上,一般两至三年收回投资。节能公司在初创期需要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如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节能服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通过贴息、补贴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贷款;设立节能项目贷款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时提供信用担保等,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也要督促企业积极响应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合作,在支持节能公司的发展和促进节能技术应用的同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实现国有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利益共赢,相互促进。 二是有型之手活化无形之手。政府出面培育市场,并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来推动节能降耗。要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消除地区封锁和价格垄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确保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产品能耗和环保标准,严格重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环保审核。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行能源效率和最低技术水平准入制度,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和淘汰制,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要从能源、水资源消耗以及土地、环保方面实行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建立市场化的能源社会环境,形成市场化基础之上的节能降耗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制定强制性产品能效标准,包括工业效能设备、机动车、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提出建筑物制冷、采暖温度控制指标,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和执行更严格的行业节能标准。 三是运用市场手段加强管理。从根本上来说要回归市场化改革,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也就是说要理顺能源价格,改善能源管制,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善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采取能耗限量、节约奖励、超标处罚,以及能耗指标进入市场交易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大力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节能管理的能力建设,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对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以能源管理者和能源使用者的经济共赢为目的新型节能管理模式,值得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是市场行为,相应的行政管理应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 四是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推进节能降耗最有效的做法就是解除对能源价格的管制。扭曲的定价机制妨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能源价格过低导致能源利用的低效率,这是能源利用效率低和浪费的主因,这个问题不解决好,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就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要用价格杠杆来调控能源的供应与使用: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的原则,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能源价格;建立超能耗加价制度,凡是超过能耗标准用能的,超用部分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加收超标能源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按照应淘汰设备容量加收浪费能源费。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逐步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发电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尽快实现能源价格市场化。 总之,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既要靠行政手段,也要靠市场手段。行政手段明确导向,市场手段因势利导,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才能建立长效机制,取得根本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