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定价模型探索(2)
2017-05-30 01:05
导读:现对模型做一点改变:将出厂价Y改为政府制定的终端价格P。目的在于政府制定了医院的药价,也控制了企业。最终实现降价的目的。 3、可行性分析 其一:
现对模型做一点改变:将出厂价Y改为政府制定的终端价格P。目的在于政府制定了医院的药价,也控制了企业。最终实现降价的目的。
3、可行性分析
其一:正是因为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医院才需要从药品上获得利润维持生存。也才出现了药品行业的虚高价。因此,在解决药价虚高的前提下,首先就考虑到国家投入不足。因此M1作为模型提出的前提条件而得到满足。
其二:通过医院和药厂的博弈,条件M2得到满足。在讨论医院与药厂的博弈时,牵涉到四个利润极限的计算。医院厂家各自的利润上下限。为了说明问题,依旧用以前的药价链来举例。先假设P为58。药价链中药品出厂价为20,据数据显示,厂家的出厂价中必须有25%到35%的利润空间,否则,药厂将无法维持生存,由此药厂利润下限为20-6=14元。医院从药品获得的收入为13,医务人员获得回扣为40。据统计数据得医生平均收入为2000-3000,加上回扣平均升高一倍4000-6000。假设国家控制平均工资在3000-4000,也就是相当于医生少拿一半的回扣。那么医院需要维持费用为13 20。如果再国家投入10,那么患者只需为医生的工资买十元的单,医院利润下限为b=13 10=23。由于P已经确定,而出厂成本为14,因而,两者的共同分配的利润空间已经确定为44元。所以药厂利润上限:44-23=21;医院利润上限:44-6=38厂家实际利润=6+a;医院实际利润=23+b。6和23分别代表了厂家的生存维持,和医院的生存维持。而a和b则给了二者一定的伸缩空间。a和b的多少则有二者博弈的结果来确定。如此,医院的利润被政府控制在了一个范围之内,也就保护了患者的利益,但同时医院依旧可以维持生存。
其三:通过药企之间的竞争,解决约束条件M3。政府制定了同类药品终端销售价P后,那么医院的卖价也就被定死了。而要想医院的利润达到最大化,显然,医院会选择价格比较低的药品。而医院的这一选择过程便引出了厂家与厂家之间的竞争。如此下来,那些成本高的,效益低的厂家,就会在医院的选择下,优胜劣汰。这也就将资本集中在几个大厂里,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来研发,提高生产力,从而进一步降低成本,和国外企业抗衡。这也就降低了潜虚高价。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由以上分析综合可得:由于政府制定了定终端售价,医院对厂家的选择,促使了低生产能力,高成本,缺乏竞争力的药厂被淘汰,解决了药品行业仿制药成风,无法与国外高端药品市场竞争的问题。另一方面,医院与厂家之间通过利润上下限互相制约,使得各自保证基本生存的利益得到基本维护,同时政府定价所留空间的大小又给了二者伸缩的空间。最后,政府定价时,可以而且允许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投入多,那么,患者就可以少分担一些,而投入少,那也将牺牲患者一部分利益。但无论如何,药品价格与以前相比,已经不存在虚高价了。因此,以上分析论证结果表明,政府定价P是现实可行的。
三、药价P的具体模型的制定
P=Y 机动价格
P为政府制定的终端售价;Y为政府对出厂价的评估,这一部分由归制模型来完成;机动价格=医院的利润下限(m) 伸缩利润空间(n) 。
Y的定量确定:
Y=A BX
A和B的最小二乘估计
A=y-Bx
其中xi为某种药第i年的需求量;yi为某种药第i年的价格, y ,x分别为近n年的平均价格和平均需求量。在此利用回归分析可以得到A,B的值,从而知道某种药的年需求量Q,便可以估算出出厂价Y=A BQ。(当然,此处的yi是非虚高价情况下的价格)
(1)m的定性确定:利润下限m主要考虑的是医院应从药品上面得多少投入才能够持生存。国家投入多,患者就负担的少,医院就不需要从药品上获得如此多的收入来维持生存,这样m就小些;相反,政府财政不足,患者就要为医院买单,m就高些
(2)n的定性确定:假设国家想要控制药品市场的发展,那么n可以定少一点,医院和药厂分配的利润总合也就少了;反之,如过想要刺激药品行业的发展,那么n可以适当调高,这样厂的伸展空间也就被政府通过P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