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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理性与唯理主义(2)

2017-06-19 01:15
导读:其实,哈耶克自己也在构建社会。他在《通往奴役的道路》之前发表的文章《自由与经济制度》中说“我们可以‘计划’一个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并宣布


其实,哈耶克自己也在构建社会。他在《通往奴役的道路》之前发表的文章《自由与经济制度》中说“我们可以‘计划’一个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并宣布长期不变的普遍的规则体系,它可以提供一个制度框架,在其中,每个人应该干什么及维持生计的决策,交给个人自己决定。……下面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财产权的精确内容和具体限制是什么,国家如何及何时强制执行合同,需要对待普遍原则一样予以深入的具体”。[6]显然,在计划与自由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是非常困难的。这一点,凯恩斯对哈耶克的批评是值得重视的。凯恩斯读了《通往奴役的道路》以后,要求哈耶克在自由与计划之间划出一条线来,他认为哈耶克没有划出这条线。事实上,在哲学上,哈耶克已经划出了这条线,因为他知道自由的敌人是强制,而强制是可以明确得到定义的。但是,在现实领域,哈耶克的确没有划出这条线。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宪章》中,哈耶克事实上承认他不能划出这样的线。这本书要探讨“社会中人的强制降低到尽可能小程度的那种状态”,但他承认,他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完全取消强制,“强制只能减少,或使其危害尽可能地小,而不能完全取消”。[7]

尽管哈耶克试图在计划和自由之间寻找界限的尝试没有成功,但是他对计划经济的指责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韦森亦曾指出,当代学界包括经济学界有着极其深厚的建构理性主义的传统。这主要是因为,自50年代初到“文革”前后,中国的社会(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以及文艺理论等等)基本上是随着在从(前)苏联移植一整套行政控制经济模式的现实过程中,成套地从(前)苏联学术界照搬过来的。而这一从(前)苏联引进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整套理论范式,如对之追根溯源,可以从斯大林、列宁和马克思那里直接追溯到法国建构理性主义学者卢梭、伏尔泰和笛卡尔。再往前即可再追溯到文艺复兴、古罗马和古希腊文化中的人本主义的传统。[8]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都逃脱不了建构理性的嫌疑,但是任何的体系化又无疑也都是一种建构。马克思关于主义制度的构思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仍然被作为奋斗的目标,这其实正好印证了哈耶克说法:在两种秩序规则中,自发秩序是一种手段,而组织秩序却被当作目的。当这种被作为目的秩序受到现实条件限制而无法实现时,如果不去寻求一种新的秩序,那么人无法逃脱被组织秩序奴役的厄运。哈耶克的预言其实在后来的斯大林模式和的文化大革命中都得到了验证,这些教训是深刻的。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的批判既是一种反省,也是一种探索,他的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尽管也是建构理性的,但在实施的选择上却是明显属于进化理性的。作为一种调和,他将社会主义看作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广泛的正义和善,是值得人们去追求的。而作为一种理想也应该被设计出来,不管她是不是乌托邦[9]。建构理性的方法将人看作生而智慧,并具有道德是有缺陷的。单是从学的角度看,人的需求无限性和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的矛盾就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而由此引发的问题则是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合理的或是正义的分配给需求者,依据何种规则呢?靠自然演进吗,我想不会有人完全赞同这个观点,哈耶克也并不赞同完全的取消计划和组织,因为他们毕竟是冲突的个体寻求调节和妥协以及实现自利的唯一可依赖的仲裁者,也是行为规则的保护者。单纯的否定建构理性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哈耶克对建构理性的批判,深意并不在于消除建构理性,那样无非等于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他的深意正在于,建构理性是必要的,但不是绝对可靠的,对理性的绝对依赖会伤害人的最基本的价值——自由。布坎南对哈耶克的评价或许是我们认知这位思想家的一个有益的:“哈耶克本人就是一个基础立宪改革的坚定倡导者,这种基础立宪改革体现在非常具体的改革建议中。因此,哈耶克实际上把进化论观点同建构主义-立宪主义观点结合起来”[10],而且,“这种立场使得他的观点在其体系内保持一致,也同我们这些作为契约论者,或者更容易被归类为建构主义者的人的观点相符合”[11]。不管布坎南将哈耶克的宪法性制度安排视为与立宪主义的唯理主义是一种相同的制度努力的看法是否合适,我们还是应当对二者的差异和区别采取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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