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制度经济学范式中的意识形态理论:分歧与(3)
2017-08-06 02:13
导读:[14](60) 这里“观念决定历史”的历史观暴露无遗,而对后者的批判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 马克思也不否认文化和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有重要影响,
[14](60)这里“观念决定历史”的历史观暴露无遗,而对后者的批判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
马克思也不否认文化和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有重要影响,但这是以承认意识形态的受动性为前提的。他观察到,以往的意识形态理论“认为观念统治着世界,把观念看作决定性的原则”,
[15](16)“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
[16](739)针对这种情况,马克思明确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的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17](31)正是生产物质生活的物质生产实践为全部人类历史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物质生产实践及其所赖以进行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也为意识形态提供了最根本的基础。另外,马克思从阶级斗争出发,合理地解释了激进式变迁或称革命式变迁。而诺思承认自己未能说明“常常是暴力和革命的结果”的“非连续性变迁”。
[18](65) 综上所述,两种意识形态理论尽管存在着共识,但也存在着较大分歧。总体看来,诺思对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和连续性制度变迁进行了颇具洞察力的刻画,但他的分析框架对意识形态的生成机制、变迁及未来发展的解释力明显不足,用意识形态充任连续性制度变迁的长期动力和激进式变迁解释的缺位更加引人诟病。比较而言,马克思虽没有对意识形态进行特别微观的分析,但它“提供了整体社会的视界”,对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演进作了逻辑一致的说明,其“生产——产权——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迄今仍是最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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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识形态理论分歧的根源
我们认为,导致两种制度经济学范式意识形态理论分歧的根本原因是方法论,因为方法论决定了概念和理论逻辑。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是制度个体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马克思的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是制度整体主义与制度个体主义的统一、演进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的统一。
方法论个人主义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传统。卢瑟福指出,“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关键假设可以概括为三项陈述:(1)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2)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3)所有大规模的
社会学现象最终都应该根据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
[19](38)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理论思路是,只有个体才进行选择和行动,而群体本身既不选择又不行动,社会总量只是个体所作的选择和采取行动的结果。运用个人主义的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时,个人的主观动机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行为是考察问题的出发点。
如前文所述,新制度经济学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引入意识形态范畴是为了克服个人之间市场交易行为的机会主义,服务于制度变迁模型。因此它采用的是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这给它带来了不可克服的困难。新制度经济学将意识形态和认知结构等范畴纳入人类行为理论之中,本意是说明意识形态在人类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但是,在其体系中,意识形态本身又是人类行为在动机驱使和认知结构的约束下的产物。因此,陷入“意识形态决定动机和认知结构,而动机和认知又决定意识形态”的无限循环论证和个人与社会二律背反的困境之中。
在演进理性主义的代表哈耶克看来,人类社会只能是演进的,对人类活动起着制约作用的制度规范,都是人类理性长期演化的产物,而不可能是人为设计的。诺思对此提出了批评,他反对将制度看作无目的的个体行动的集合,他不认为个体的目的在制度变迁中无所作为,甚至在很多历史场合,个人对制度的设计在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制度建构主义的思想本来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当把它与个人主义结合在一起,容易得出的逻辑结论是“个人动机和观念决定历史”,滑入了历史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