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市场化改革中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构建(3)
2017-08-10 06:53
导读:对于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机制则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从纠正市场失灵出发,重新审视目前的财政职能,在此基础上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根据公共财政要求
对于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机制则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从纠正市场失灵出发,重新审视目前的财政职能,在此基础上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根据公共财政要求,财政应退出一般的竞争性生产领域,而将重点用于保证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需求的满足,尤其是要加大社会公共事业支出(包括科技、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保障支出和支农支出。另外,还应当根据统筹区域与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中西部地区与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其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对于重构财政管理机制,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以法律形式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将省级政府以下的分税制改革深入贯彻下去;其次是继续改革现行预算管理体制,包括编制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下一步重点是扩大成果,着力于全面推广。此外,还要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中,禁止制度外政府收支,根除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可以概括出财政运行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社会公共需要决定政府的财政职能、财政职能决定财政支出、财政支出决定财政收入,由此形成了“以支定收”的财政运行机制,遵循这种财政运行机制是通向公共财政之路的一条可行路径。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重新规范政府财政职能、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财政职能为依据重新界定财政支出的适当范围、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成本为准绳界定财政收入的适当规模,这是构建我国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