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制度创新路径比较分析
2017-08-1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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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比较东西部
摘 要:通过比较东西部制度创新的路径,即东西部制度创新主体的定位﹑转换和博弈的分析,指出东西部非正式制度落差导致东西部制度创新路径的差异,从而西部进行制度创新必须要有内生化的诱致性制度创新。而现阶段的东西部产业转移为这种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关键词:制度创新;制度创新预期;制度创新路径;东西部比较;产业转移
1 东西部制度落差和东西部制度创新路径比较
1.1 东西部制度落差的原因
关于东西部制度落差,大量的文献研究认为,制约西部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制度滞后(魏后凯,1997;邓大才,2001;范如国,2002,等),而且认为加快西部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进行制度创新(陈栋生,2000;史晋川和金祥荣,2002;白永秀,2002;陈剩勇、马斌,2003,等)。但是,东西部这种制度落差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之前我国都是计划经济,东西部制度没有差异。但为什么在改革开放后会形成制度落差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东西部在新中国之前就存在的制度存量,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存量的落差引起的。
历史上,我国封建社会经济重心经历了由北向南的转移过程,东南部经济比较发达。明清时代,东部的商品经济尤其发达,而西部则更多从事传统农业。近代以来也是东部最先开始接触西方,开展洋务运动,开始近代工商业。这样,东部人在意识观念上更加开放,更加有商业头脑,比如近代的晋商﹑徽商,而浙商又是现代商人的代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通过三大改造,虽然消除了东西部的正式制度落差,但没有消除其非正式制度落差。因而改革开放以后,东西部在非正式和正式制度创新上出现了较大的落差,经济增长的差距也日益增大。所以,当代东西部制度落差不仅仅表现在产权制度,市场制度等正式制度落差,更重要表现在市场经济观念,商业投资头脑等非正式制度落差上。因而,现阶段对西部来说,非正式制度创新比正式制度创新更为迫切。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1.2 东西部制度创新路径比较
那么,如何消除东西部这种制度落差呢?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从东西部制度创新的具体路径去分析,从中看出东西部在改革开放中制度创新路径的差异。
首先,我们来看制度创新路径的含义。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角度来看,制度创新路径简单地说就是制度的主导方(需求或供给方)和制度的关联方通过一系列博弈过程,推动新制度的形成过程。而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制度的主导方可能会发生转换。因而,分析制度创新路经时首先要找到制度创新的主体(主导方),其次才能分析制度创新过程中主体的转换及其博弈过程,也即具体制度创新过程。严汉平把区域经济发展中制度创新主体分为三种,即宏观主体——中央政府,中观主体——地方政府,微观主体——企业、居民户和中介组织。下面我们沿用这一划分标准。
前面,我们按照制度创新主体不同把制度创新分为政府强制性制度创新和需求诱致性制度创新,从而,制度创新路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第一种需求诱致性制度创新为主的模式。在起始阶段,制度的需求方(一般是微观市场主体)成为制度创新的主导方,首先通过一些列制度创新的成果,使得制度供给方(政府)承认这些制度创新成果,最后,这些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制度供给方的强制力量而得以得到正式的承认,而转化为正式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路经是市场主体主导,是内生的诱致性制度创新。
而第二种则是强制性制度创新为主的模式。在起始阶段,制度供给方(中央和地方政府)成为制度创新的主导方,直接通过强制的行政命令来推进制度创新。这样,这种制度创新就是外生的,自上而下的。而只有当这种制度创新是市场微观主体所需要,被其接受,或者说对于微观主体制度创新的收益大于成本,这种制度创新才可能成功。
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也是大量制度创新的过程。但中国这种模式不能简单归结为上述模式。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区分制度创新地域,并且把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创新模式结合起来,并且加入了制度创新预期的模式。也就是说,首先是东部地区的制度创新,然后才是西部地区的制度创新。这里,我们对中国改革开放这种独特模式做一个综合分析和描述,并且比较分析东西部制度创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