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市场化运作问题浅探毕业论文(2)
2017-08-12 05:52
导读:其次,公共产品的投资(资金来源)、生产建设和运营管理可以相分离,从而能够在公共产品的某些环节上积极地引入市场机制。比如消防是公共产品,必须
其次,公共产品的投资(资金来源)、生产建设和运营管理可以相分离,从而能够在公共产品的某些环节上积极地引入市场机制。比如消防是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部门提供,但消防车的生产完全可以引入竞争机制,由政府出资向私人部门采购。再比如城市道路是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投资兴建,但其建设和养护队伍完全可以通过招投标择优产生。私人生产、承建和养护并没有改变其公共产品性质。因此,只要认真研究公共产品的特点,正确引导和利用市场的力量,就能够使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再次,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或派生出大量经营性资源,使公共产品市场化运作成为可能。如桥梁、隧道的冠名权、路灯灯杆作为广告载体等。最有代表性的是,近年来,许多城市取消了公园门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建设适当的经营性设施,将出租经营收益用于公园养护。这一做法使公园这样的“俱乐部物品”又还原成了纯粹的公共产品,使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消费合二为一,或兼而有之,不仅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而且使更多市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提高了公共产品的利用效率,值得总结推广。
南京秦淮河环境整治,在为市民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也在不断开发出潜在价值巨大的旅游和广告资源,也为沿河两岸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商机,为沿岸房地产功能置换、区域规划调整创造了条件,从而形成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同时并存、相互交叉渗透的局面。因而也使其能够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了较为成功的运作。
三、公共产品市场化运作模式探讨
引入市场机制运作公共产品已是大势所趋。然而在市场化过程中,我们却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核心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两者如何正确定位;二是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如何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兼顾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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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制度被认为能够较好地处理上述两个关系,因而是实现公共产品市场化的理想选择。其基本含义是,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公共产品,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目前使用较多的BOT方式就是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
南京秦淮河项目已经运作了三四年时间,在融资、建设、管理养护、资产经营等很多方面都做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初步经验。然而下一步究竟怎么走?如何规范地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以保证项目可持续运作?有待深入研究。而特许经营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原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只是一个政府部门规章,这就更需要在大胆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逐步完善。 首先,要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应当由政府与项目公司共同研究、调研测算、协商谈判,将整个秦淮河项目(而不是限于旅游和广告)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概括地说就是,项目公司要做哪些事情(在公共产品方面),政府给你哪些资源。目前只是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简单表述了项目公司拥有秦淮河旅游和广告的特许经营权。这里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特许”的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的权利难以持续保障;二是“特许”的内容很不明确,且范围过于狭窄;三是代表政府一方的主体不明确,形成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运作效率较低。这些问题使项目公司难以准确定位,难以明确长期发展方向,甚至可能导致秦淮河资源在将来的运作过程中被肢解,因而难以保证整个项目持续规范运作。
其次,履行协议,扮演好各自角色。政府的任务是保证将各项政策和资源落实到公司,并对公司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管;公司的目标是运作好政府政策和资源,在保质保量提供公共产品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政府追求的公益目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是能够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