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角度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思考毕业论(2)
2017-08-13 01:43
导读:(四)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又称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也就是历史成本来计价。我国《企业
(四)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又称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也就是历史成本来计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也是一种会计确认的原则,它解决如何对财产物资计价的问题。因此,高校对其财产物资的取得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因为只有实际发生的成本数额,才是确确实实的事实。
四、确定教育成本核算对象
高等教育的最终产品是学生,因此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是学生。从理论上讲应以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各类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全面地反映各类学生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但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可以培养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各类学生,由于实行教育资源共享,难以区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各类学生的教育成本,所以,只能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作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对于
研究生和成教学生,可按一定的折合比例进行折算。
五、确定教育成本核算周期
从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业务运作周期作为成本核算的期间较为适当。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周期按学年作为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比较合适,因为学校的教学是按学年组织的,学费也是按学年收取的。但为了满足政府预算管理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保持学校会计年度与教育成本核算周期不同,即学校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教育成本核算期间为学年。
六、确定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借鉴企业成本核算原理和高校教育成本自身的特点,利用现有的会计核算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一)利用现有会计资料进行转换
首先,从学校财务部门按学年取得有关会计资料;其次,按学年和成本项目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计算和转换,剔除一些不属于教育成本的内容,计算和分配有关费用;最后,按照教育成本信息披露的要求,整理汇总各教育成本计算单,编制出需要的教育成本报表。
(二)会计核算与教育成本核算双轨制
具体做法为:日常会计核算仍遵循《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的要求,采用收付实现制,按公历年度进行;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按学年进行。在软件设计上,把涉及教育成本核算的费用支出作出识别、归类。对于教学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可按成本对象直接转接计入有关“教育成本”账户;对于教学中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可先转接到事先设置的“公共费用”账户进行归集,月末或学年末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后计入有关“教育成本”账户,从而计算出本月或本学年的教育成本。
(三)计算学校年平均在校生人数
教育成本核算的学生人数应是年平均学生人数,即学校平均在校生数 = 该年各月在校生总和/12(人数均为折合数)或学校平均在校生数 = (年初在校生数x8 年末在校生数x4)/12 (人数均为折合数)。学生人数的折算可以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提供的最新的标准学生折算方法用比较简单的当量方法计算。
(四)计算年生均教育成本
在计算出本月或本学年的教育成本和学校平均在校生人数后,就可以计算出生均教育成本。其核算方法为:年生均教育成本 = (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的教育事业费 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的房屋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应计入教育成本核算的科研费用)/ 学校平均在校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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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教育成本项目
只有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才能列入学生培养成本。教育成本项目是指构成教育成本的费用类别。在核算教育成本时设置教育成本项目,目的是更直接地提供教育成本分析和控制的信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高校成本项目的确定应以高校会计制度和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为基础,将教育成本划分为直接人员支出、直接材料支出、直接学生费用支出和间接教育费用、管理费用,并按学生的专业、类别和层次分设明细项目。这不仅可以明确成本中各种费用的去向,而且可以明确成本的构成情况,便于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从而有效地加强教育成本的控制。结合企业成本项目的划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等相关规定,笔者对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做如下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