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非正规经济中的女性权益保护毕业论文(2)

2017-08-13 02:37
导读:(二)劳动权利问题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2005年10月25日发表《世界妇女的进步:妇女、工作和贫困》报告,呼吁保障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的女性,特别是贫

  (二)劳动权利问题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2005年10月25日发表《世界妇女的进步:妇女、工作和贫困》报告,呼吁保障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的女性,特别是贫穷女性的权益。该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60%以上的女性就业者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在发达国家,自营职业、非全日制工作和临时工占总就业的20%~30%。非正规就业对于女性来说比男性更为重要。该报告强调,经济的增长并没有使众多非正规工作向正规工作转化;相反,非正规领域的工作还有增长之势。这导致许多人工作稳定性下降,尤其是女性,她们会丧失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在非正规经济中,女性很难与男性同工同酬,这是多数女性被雇佣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女性的休息休假权,如产假、哺乳时间等,很少有雇主会给予充分地考虑。反之,怀孕的女性被解雇或被迫辞职的情形比比皆是。非正规经济部门中工作的女性也缺乏争取权利和组织工会的主动性。而女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更为雇主所利用。另外,在我国主要是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和喂养孩子等工作,耗费其大量精力,必然减少其受教育、接受培训或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但这些工作却是得不到认可的,也很少有人为之争取自己权利,因此,很难将从事这些工作的女性组织起来,此时对女性的法律保护成为空谈,某些侵犯人权的行为也被熟视无睹。
  (三)社会保障权利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在建设中,社会保障所覆盖的人群有限,即便是在正规经济中就业的人员也未必被纳入范围,因此,在非正规经济中从业的女性更是处于被国家和社会所遗忘的角落,日趋边缘化。例如,2004年,北京打工妹之家“非正规就业农民工权益保护”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医院从事陪护和保洁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女性,她们与医院没有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障待遇。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三、非正规经济中的女性权益保护
  
  (一)生存权利的保护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2006年3月27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胡锦涛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可见,国家对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目前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正规经济那里,而大多数安全事故却是发生在非正规经济中,因此,对于非正规经济绝对不能坐视不管。当然,任何企图消灭非正规经济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除非同时也消灭正规经济,可行的是将非正规经济控制在一定比例,促进非正规经济的健康发展。现有的部分非正规经济活动,可以通过政府的指导、促进和鼓励将其纳入正规经济范畴。如小商小贩,完全可以通过办理简易手续,提供适当场所,以及提供小额贷款等方式使其正规化。既存的非正规经济暂时无法纳入正规经济范畴的,也必须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二)劳动权益保护
  1.修订相关法律。修订《刑法》,对诸如恶意拖欠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使用童工等行为,都应予以法律追究,应当增加主要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修订《劳动法》,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家政服务员等人员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也应加以修订,增加违法者的责任条款,加大处罚力度,以保护在非正规经济中从业女性的劳动权益。通过立法,鼓励成立代表不同群体的女性团体,在争端发生时参与协调和解决。如家政服务员团体、马路清洁工团体,等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制定与日本的家庭工人法和韩国的兼职工人法相类似的法律。承认家务劳动也是一种工作,为家务劳动工人提供法律保护。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加强执法监督。劳动监察部门对法律的执法情况,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应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不能让劳动者流汗、流血又流泪。如在“珠三角”地区,劳动设施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缺乏岗位培训、劳工安全意识低下,是工伤特别是农民工工伤频频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而老板往往置之不理,受伤工人投诉无门,在劳动监察部门也常常受到冷遇。
上一篇: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中国城市管治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