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契约到规则契约:路径依赖与模式转变(2)
2017-08-15 06:25
导读:3、关系治理和规则治理的关系 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维系的关系契约显然受到来自以市场秩序为基础的规则契约的影响。随着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大,其会逐渐
3、关系治理和规则治理的关系
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维系的关系契约显然受到来自以市场秩序为基础的规则契约的影响。随着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大,其会逐渐削弱整个关系网络的利益一致性,并减弱人们被逐出关系网络而可能导致的威胁。在人类发展历史中,规则治理是随着产权保护规范化和明晰化而逐渐形成,自发秩序、第三方私人秩序让位于有着更大规模效应的正式司法秩序。规则治理拓宽了人们交易范围,弱化了关系对人们的约束。然而,规则治理不可能完全取代关系治理,二者即存在一定替代性,同时也存在一定互补性。
规则治理的形成是以人们对产权保护等价值观念普遍接受为前提,关系契约中人们的互信、自我实施合约有助于第三方正式机制的作用。在复杂、风险更大的交易中,灵活、双边、持续的关系治理和明确的契约条款相结合,使交易履行更加顺畅。
关系治理和规则治理二者侧重点不同,规则治理侧重于产权明晰、控制权的配置;关系治理侧重于一定社会规则和规范。但二者也存在一定矛盾冲突。首先,关系契约的实施往往是以双边合意为基础,一方面可以促成双边合作,但另一方面形成了双边垄断,即任何一方都无法轻易退出联盟,否则会导致双边利益的损害。从而,限制更有效率交易者的介入或替代。其次,在关系契约中,双边产权关系往往是模糊不清,长期合作固然使双方通过协商分享关系租金,但模糊产权结构显然限制了任何一方面的退出,影响了产权的转让和资源的重新配置。最后,相对于规则治理,关系契约而形成的双边垄断者,往往为了维持这一关系,常常限制相关信息的发布,从而阻碍了第三方司法秩序的介入,影响了经济交易向以规则为基础交易秩序的转化。不透明、模糊性是关系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特征。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关系治理的路径依赖
以关系为基础调节人们的行为取向是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一个重要特征。虽然历经时光变迁,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着根本变化,然而作为中国社会的本质特征,关系却始终是我们挥之不去的事实。
1、转轨经济时代关系网络的特点
(1)非正式契约的色彩较浓厚。在转轨期,关系网络的构建是围绕原有体制松动可能带来的利益“渗出”而建立起来的非正式网络。通过亲属、朋友、同乡等构成的关系渠道和原有体制相联系,利用体制内和体制外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获得收益回报。在改革开发的最初阶段,生产资料供应的价格双轨制使一部分掌握“批条权”的人获得了先富起来的机会,非正式关系网络与原有关系网络相比,缺少第三方的强制实施机制,更多依赖于双边治理,与公开市场的本质不同在于,非正式关系网络中交易对象常常是公共权力和金钱的交换,因而具有一定隐蔽性、非法性,而不能够长久维持。
(2)行政权力参与网络的构建。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旧的双轨制”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深层次、更复杂的关系网络,其主导动因和我国的经济改革路径有着密切关系。80年代以后的中央和地方分权化改革大大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分权化将地方公共支出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挂钩,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税收来源是地方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另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硬化了地方财政,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准经济主体”,一方面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了围绕地方行政机构多元的利益格局,地方政府享有较大的资源投放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在诸如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获得上市资格、取得土地资源等等方面,地方政府有着实质上的权力。因而,与政府搞好关系,通过利益交换机制建立与政府官员的非正式关系,则成为许多企业家的行为取向。关系决定了一个企业获得市场机会的条件,企业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机遇,而政府官员和上级官员的关系决定了其自身权力的可持续性,由此类推,关系的价值正是在这种非正式契约中得到不断加强。 2、转轨时期关系治理的作用和路径闭锁